因為22年前,親眼目睹母親被鄰居活活打死,就在22年后的2018年大年三十晚上,張扣扣決定“為母報仇”,將鄰居一家三口使用非常殘忍的手段殺死,這件事被媒體報道后,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死刑復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準張扣扣死刑。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扣扣宣告并送達了最高法的刑事裁定書,并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張扣扣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張扣扣會見了其近親屬。
我國法律對于死刑執行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五十一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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