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高空墜物?
別以為高空墜物離你很遠,面對高空墜物,誰都可能成為受害者。那么,我們怎么預防避免高空墜物呢?
粗略統計發現,高空墜物主要有三個來源:
一是建筑物外墻及廣告牌、燈箱等;
二是高層居民隨手丟下的棄物;
三是陽臺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閑置物。
避免此類事件,需要小區物業或是商戶管理方,對高層樓房的隱患定期巡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比如,高樓層外墻瓷磚是否有老化脫落現象;公共區域監控攝像畫面是否正常;建筑物頂層是否有磚頭等雜物!做好這些工作能夠有效避免在這些方面的隱患,并且在發生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后能夠清晰劃分責任!
僅靠物業公司還不夠的,小區業主也要提高警惕,對自家的設施要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比如自家窗戶、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動應及時加固等。此外,要留意自家陽臺、窗臺上,如花盆等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避免因大風等天氣原因造成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的法律后果
如果拋物行為致人死亡,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并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拋物行為致人損傷,則依法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物業服務企業如何應對?
物業服務企業如何應對?
1.采用相應的措施。設立“小心高空拋物”警示牌。安裝攝像頭,提高高層住宅監控。
2.盡到宣傳和提醒的義務。定期宣傳,加強業主的自身素質。將高空拋物的危害或相關案例告知業主,引起業主重視。
3.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
4.避免公共區域外墻放置擱置物及懸掛物。
5.在進行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
6.注意公共區域的維護和養護。
7.規避風險。物業公司可購買公眾責任險,轉移避免損失。
發生高空拋物/墜物時怎么辦?
當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應采取以下行動:
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并報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并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3、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并拍照存案。
4、記錄一切詳情于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如高空墜物引起有人受傷,管理人員應做到:
1、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
2、協助照顧傷者。
3、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4、封鎖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5、記錄一切有關資料于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報告物業經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書面報告。
7、協助賠償事宜的調解。
哪些事由可以免責?
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人故意可作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免責事由。《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人責任是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第三人責任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企業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三者責任和受害人故意的歸責原則是按照民法一般理論,參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
盡管物業公司可以將不可抗力、第三者責任、受害人故意作為自己的免責事由,但是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
物業公司可從舉證方面提供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總之,證據至關重要。
呼吁業主:
1、要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
2、生活垃圾請袋裝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內;
3、請注重言傳身教,用模范行為教育自己的小孩從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舉,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4、高空拋物事關全業主的人身安全,業主間應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做好相互監督和提醒;
5、盡量不要在陽臺外沿、窗戶外沿上擺放花盆、拖把等個擱置物和懸掛物,以免發生高空墜物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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