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知道,在我們所構建的社會文明體系內,人最大的權利就是生存權,可以說,所有的社會機構、國家機器,以及由此衍生的法律法規,都是圍繞著人的生存權而展開的。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也必然是以人的生存權為核心的。否則,一切都將失去意義,失去存在的現實和法理基礎!
由此,當人的生存權受到威脅時,不管是以個人的名義,還是以一個政權一個國家的名義,必將會展開反擊。這是人做為一種生命的自然屬性;這是一個國家做為一種權力機構的本質屬性。在人的生存權即生命權面前,其它一切由此衍生的附屬于物權的權利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是虛化的。譬如,基于私有制和商品社會的財產權,當生命權遭到威脅時或為了捍衛可以預見的即將受到侵害的生命時,財產權可以忽略不計。因為生命權是原生的是不可復制的!人類行為的全部動機都是以保障生命權為最終目的的。
所以,當我們的生命遭到攻擊時,不管這種攻擊來自哪種物種,來自哪種高貴的生物。我們都應該奮起,來捍衛生命的唯一性和原生性。這是毋庸置疑的生物本能和人類前行的基礎。哪怕這種攻擊來自一條“高貴”的狗。可偏偏在這個最基本的人類屬性面前,我們很多人迷糊了,特別是一些擎“法律”大旗的所謂律師們。
日前,深圳龍崗的陶女士就遇到了這種奇葩事情,她家的孩子被鄰居家的狗連續咬傷兩次,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嚴重的事情發生,即為了孩子不再無端受到狗的攻擊,陶女士的丈夫就把這只狗打死了。然后問題就來了!陶女士在向對方索要醫藥費時,對方不但沒有賠陶女士的醫藥費,反而還向陶女士索賠2萬塊錢。
狗的主人何女士對此振振有詞,說這只狗是花了5000元買回來的,并且平時它什么都不吃,只吃燒鴨,賠多少都不在乎這個錢,只是為了這只狗打抱不平,氣不過在我家門口把狗打死。意思是索賠兩萬元錢只是意思意思。
更有律師表示雙方都有責任,狗咬了人,狗主人理應對被咬者進行醫藥賠償;另外,狗屬于他人財物,孩子父親打死了狗,理應賠何女士的損失。意思是即使這只狗攻擊了你,你也不能打死它!因為它屬于私有財產。暈死!什么時候財產權可以凌駕于生命權之上了?
誰都知道,狗是一種攻擊性極強的動物,被告攻擊撕咬,輕則打破傷風,后果莫測,重則喪命。所以,人被狗咬,直接威脅的是人的生命權。這是血的事實!
2018年9月5日,唐的小兒子在門口路上玩耍,突然從一個門里鉆出來一條黃色土狗,將男孩撲倒,咬傷右眼和右腿。小唐見狀,立刻沖上前去,想把狗踢開,然而,他卻沒有踢得著,黃色土狗就順著門縫鉆了進去。小唐顧不得計較,趕緊把兒子送醫院打狂犬疫苗處理。狂犬疫苗需接種多針,前后過程約一個月,就在距離打第四針還差兩天的時候,兒子狂犬病突然發作,于9月19日凌晨零點死亡。一條鮮活的生命,頃刻消逝,一朵未開的蓓蕾,黯然凋零。
2019年3月11日,河南汝州8歲男孩被一條大狼狗撲倒咬成重傷住院,然而,面對重傷的孩子,狗主人卻選擇無視,拖拽著大狗揚長而去。重傷的男孩昊昊連夜被送進了鄭大五附院重癥監護室,經過緊急救治,孩子才得以轉危為安。不久前,鄭州的一名男孩又被狗咬,身上多處受傷,現仍在住院中。可以說每天孩子被狗咬的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孩子的生命權,應該說是人的生命權時時都在受到狗的威脅。從生命權的角度講,正確的處置方式應該是,當人受到狗的攻擊時,可以毫不猶豫地反擊,包括置對方于死地。可現實是,反而是人總處于被動位置,任由狗猖狂。
這是人的世界還是狗的世界?看看大街上越來越多的氣宇軒昂的遛狗人。當狗被人攻擊時,我們該如何擺正人和狗的位置?這是個很嚴肅的話題。當人的生命權受到威脅時,我們有什么理由不去制止呢?從而消除這種威脅。當因生命受到攻擊而被迫去捍衛生命權的時候,反而有律師去大談什么財產權,什么物權?難道這不是一種本末倒置的法律理念嗎?是對立法終極意義的誤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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