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號16日消息:15日上午9時整,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敲響,湖州中院一號大法庭開庭審理一起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湖州市市長錢三雄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不僅是市長站上被告席,湖州市政府領導班子7名成員中,除了副市長項樂民,其他成員全都來到了庭審現場,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六順和4位副市長閔云、施根寶、蔣偉峰、許繼清,全都坐在旁聽席。
坐到旁聽席的還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浩,市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區縣長等90余人。
行政訴訟案件由地級市市長出庭應訴,湖州市中院15日上午的這一幕,系浙江省首例。
該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國強對“政事兒”說,之前并沒料到市長錢三雄會出庭應訴。不過看到開庭公告,得知庭審時間安排在了周六(15日)上午,地點安排在大法庭,他感覺到這次庭審應該比較特殊,“以為會有記者全程錄像庭審直播”??墒侵钡降搅送彫F場,看到錢三雄帶隊的被告“陣容”,他才明白“特殊”的原因,湖州市政府把這次庭審,當成了一堂法治課。
吳國強說,該起行政訴訟是一起拆遷糾紛,原告認為湖州市政府作出的一個行政行為違法,遂提起訴訟希望法院撤銷。庭審進行了近2個小時,其間錢三雄也表達了政府觀點,一方面對于原告通過法律解決糾紛的做法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希望市民們關注政府建設、監督政府建設,“庭審效果不錯”,他說,“一把手出庭應訴”才是真正的“民告官”,作為律師,他非常歡迎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因為一把手出庭應訴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希望能常態化,不是‘秀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6月15日庭審后,湖州市召開了全市政府系統領導干部庭審現場學法會,地點就選在了湖州市中院。
錢三雄在會上強調:各級各部門尤其是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以上率下、加強學習,努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措施上要強預防,堅持把基層調解作為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重點任務來抓,運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做到公開公正、陽光透明,切實將矛盾爭議化解在村鎮基層、萌芽狀態和行政程序中。
據官方簡歷,錢三雄1967年11月出生,浙江紹興人,曾在老家紹興工作多年,擔任過紹興市越城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紹興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紹興市委常委、諸暨市委書記等職。2015年4月,離開紹興,調任溫州市委副書記,三個月后任溫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7年2月來到湖州工作。
新華社去年9月曾刊發報道,稱錢三雄到湖州工作以來,采取了“旅游鏈條+農業升級”,“‘蝸牛獎’倒逼提效能”(每季度開展“低效能”候選部門評選)等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太湖南岸的高質量發展,受訪干部說“我們都很佩服他,是啃硬骨頭的‘拼命三郎’?!?/p>
行政訴訟案件由地級市市長出庭應訴,即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早在2010年,國務院就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2015年5月1日實施的新行政訴訟法也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不過現實中,一度出現一把手出庭率較低的現象。
2015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最高法關于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與會人員就提出,“行政訴訟法要求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但實際上這條形同虛設,并沒有落到實處。建議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雖然法律作出了規定,但訴訟活動中出庭的往往都是代理律師或者一般工作人員。民告官,但是見不到官,這不利于矛盾糾紛的解決。司法實踐中,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有強烈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又不說明理由,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p>
為破解“告官不見官”困局,近年來,各地陸續出臺相關規定,推動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就在上周,青島出臺了《青島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明確了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案件類型,還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等內容。
多方推動下,最近兩年,不斷有地級市市長走上被告席,出庭應訴。
2017年12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海南某公司訴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法定職責一案。時任北海市市長李延強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作了答辯。該起案件是廣西首例地級市正職市長出庭應訴案例。
也是在2017年12月,圍繞一起林業糾紛行政案件,廣東韶關市市長殷煥明出庭應訴。韶關市中院當時發文評述說,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一位縣級市市長和韶關市一位副市長曾分別出庭應訴,“此次殷煥明市長親身出庭應訴,充分彰顯了韶關市政府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視,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水平和出庭應訴能力,對規范全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義?!?/p>
去年11月27日,貴州遵義市中院審理“遵義市紅花崗區舟水橋街道辦事處紅舟村村委會、紅舟村舟水組訴遵義市人民政府、遵義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使用權登記”案件,遵義市市長魏樹旺和遵義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楊永華,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今天坐在被告席上,心里感觸很深,既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莊嚴和公正,也真切地感受到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依然任重而道遠?!蔽簶渫诔鐾V后說,“今天上了一堂生動、直接、現實的法制教育課”。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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