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江蘇昆山,寶馬車駕駛人劉海龍與自行車車主于海明因交通問題發生沖突。劉海龍隨即對于海明拳打腳踢,并持刀砍向于海明,隨后,刀被于海明奪走并對其追砍。最終,劉海龍搶救無效死亡。8月27日,昆山市公安局對于海明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于海明面對著殺人罪考驗!
昆山反殺案一年
最后“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一紙通報,一錘定音,引發輿論強烈反響。昆山公安局宣傳部門負責人表示,主要理由有三點:首先,寶馬車駕駛人劉海龍的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行兇”。第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第三,認定騎車人于海明的行為出于防衛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