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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惠安縣凈峰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腦溢血意外死亡賠償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9年2月8日晚上,死者楊某某到凈峰鎮酒樓參加朋友聚會,期間楊某某上洗手間,過一段時間后,大家發現他進去很久還沒出來,撬門進去時已見他倒在地板上,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后120急救車將其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雙方當事人因賠償問題產生分歧,來到惠安縣凈峰鎮東洋村調委會申請調處此事。東洋村調委會在接到調解申請后,分別向雙方當事人詢問具體情況,并進行了調查,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同時村書記楊志山、調解員楊宏山趕赴現場進行勘察,以便糾紛處理。
緊接著召開了“調前”會議,圍繞矛盾焦點,進行了分析,雙方爭議焦點有兩點:第一,腦溢血是否系楊某生的致死因素。楊某生家屬認為他人勸酒導致楊某生引發腦溢血而死亡。第二,酒樓對于楊某生在洗手間中的死亡是否要承擔責任。楊某生家屬認為酒樓經營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此,酒樓認為自己在發現異常后,立即對楊某生進行力所能及的搶救、報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對于第一個爭議焦點,調解員經過對在場聚餐的其他四人進行調查了解,同桌吃飯的人都有喝酒,大家都是主動喝的,而且其自身年齡大,有高血壓等病,應該要自己控制的。死者楊某生已經成年且老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過度喝酒以至于身亡承擔主要責任。
但一起聚玩的同伴也應承擔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同伴之間不應過度勸酒,如有過度喝酒行為應予以勸阻,此時,雙方集中在第二個爭議焦點。調解員耐心細致地向雙方講解有關法規及司法解釋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楊某生到酒樓的洗手間,在同桌吃飯人員在發現異常后,對楊某生進行力所能及的搶救、報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楊某生家屬沒有證據證明楊某生的死亡原因、酒樓洗手間存在安全隱患、該安全隱患與楊某生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及酒樓對楊某生的死亡存在過錯,現楊某生家屬要求酒樓承擔賠償責任,證據不足,理由不當。出于人道主義,酒樓表示愿意給予楊某生家屬一些費用作為補償款。
經過長達兩天的調解疏導,調解員向各方當事人剖析了各方的法律責任和法律關系,勸解雙方結合實際情況,合理提出訴求。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秉著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達成一致協商并簽訂調解協議。至此,一場意外死亡賠償糾紛得到快速、圓滿解決。
來源:惠安司法局、凈峰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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