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商標權益人就商標問題存在爭議,可以提起爭議裁定。本文為大家講解下商標爭議評審程序及爭議判定。
一、商標爭議的評審程序
商標爭議對象,必須是注冊不滿五年的商標(惡意注冊除外)。但是,對于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過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爭議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還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爭議評審程序如下:
1、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
2、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并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
二、商標爭議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注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xù),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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