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微博@欒川縣人民法院 圖
備受關注的“20年后打老師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常仁堯獲刑一年半,當庭表示上訴。和當初打人事件一樣,這次判罰也注定會引來廣泛關注。
法院的通告對判罰依據進行了詳細解釋。有一點特別值得關注:常仁堯在毆打老師張某的時候,就安排了拍照,并且傳給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臺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后來,常仁堯又在“常氏宗親”微信群再次發布視頻,“仍聲稱自己的行為沒錯,即使打老師不對,張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責任等”,“隨著該視頻在微信等平臺的傳播,相關事件再次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這是法院判罰的關鍵所在,常仁堯的問題,不僅在于“打人”,還在于“打老師”,同時也在于對打人進行傳播。打人事件的惡劣影響分成兩個層次,一是影響到教師張某某的工作和生活,二是惡劣的社會影響。“尋釁滋事罪”并不僅僅針對毆打本身,也針對事后的傳播和影響。
對老師張某某來說,被打所造成的身體傷害反倒是次要的,他很快就從醫院回家了。更大的傷害在事后的傳播上,被學生毆打,讓他顏面盡失,喪失了尊嚴感。很多老師對此感同身受,學校和當地老師在事后寫了措辭嚴厲的抗議信,說明他們在這一事件中所感受到的危機。這種危機不僅在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更在于教師的尊嚴面臨嚴峻考驗。
但是這一事件恰恰折射出人們在道德領域的困惑:教師有懲戒學生的權利嗎?或者說,對學生的懲戒,到何種程度是能夠被接受的?一個孩子20年后的“君子報仇”,值得原諒嗎?
相比于判決結果,這一案件留下的疑惑更值得關注。法律并不鼓勵任何報復行為,這也是這個判決的意義所在。但是另一道“公眾的傷口”也必須被重視,學生被老師懲戒甚至是體罰,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又該如何撫慰?
此案也促使人們思考:教師和學生之間的關系,到底應該是怎樣的?從更廣闊的意義看,這也是當前教育的一個大問題。我們不能要求每一位教師和學生之間都擁有親密的感情,但有一些底線,是不應該被突破的。
眼下,公眾對教師體罰學生感到無比敏感,而部分老師在內心對學生也有所保留,不敢管學生最終變成“不愿管學生”。這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愛、尊重和管教,可能都是教育中所必不可少的,但是到每一個人那里,卻都是自己獨特的配方。“20年后打老師”一案充分說明,師生關系的改善,不可能靠常仁堯這樣的“暴力復仇”來解決,也不能靠一次判決來完成。公眾需要諒解和寬容,這才是達成大和解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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