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爽記者陳猛
“獻血無償,用血收費”為啥?這個看似已不是新鮮事兒的話題,在很多人心里始終存在著疑惑。
每當在街頭看到愛心獻血車,工作人員熱情地向路人宣傳無償獻血時,總會有市民發出疑問:現在無償獻血,病人在醫院接受輸血時卻是收費的,為什么?場面瞬間尷尬了。
這個疑惑也讓很多人誤以為血站是營利性機構,拿著人們無私奉獻的血液來賣錢!
那么,事實真的如此嗎?為此,記者走進市紅十字中心血站一探究竟。
確保醫療用血安全,血液采集工序繁雜嚴格
7月12日,記者走進市紅十字中心血站采血室,親眼目睹了無償獻血的整個過程。每個獻血者都要通過身份證核查、健康詢問、體檢、血液初篩,合格后才能進行血液的采集。
然而,血液的采集只是血液制備的開始,當工作人員將采集好的血液冷鏈輸送回血站后,就要及時對血液進行處理:血液成分的分離制備、血液的檢測、血液入庫等等,經過一道道繁雜的工序才能制備成一袋合格的血液成品。
就拿血液的檢測來說,每個標本都要用兩種不同廠家的試劑進行雙次檢測,以及核酸檢測,檢測項目包括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抗體、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BO血型和RH血型等,之后將檢測結果及時錄入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不合格血液要進行報廢處理,合格的血液制品經過再次的信息核對、貼簽后進入成品庫。
不僅如此,為了確保臨床用血的安全,每一袋血液成分都被貼上了“身份”證明——帶有唯一條形碼的血液標簽,可以追溯到這袋血的全部信息,包括獻血者、血液采集、檢測、保存、發放情況以及用血醫院等全部記錄。
買賣血液行為違法,血站不營利是公益組織
“一些人認為血站以無償獻血來盈利,這其實是一個誤解。”
市紅十字中心血站業務科科長蘇加峰表示,“血液并不是采集出來就能直接輸到另一個人身上,每位獻血者獻出的血液必須經過嚴格規范的多項檢測及相應處理,才能用于臨床病人。”
蘇加峰介紹說:“我國《獻血法》第八條明確規定:血站是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此外,我國《獻血法》第十一條也明確提出: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于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
不僅如此,買賣血液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因為血液不是商品,一旦允許血液進行買賣,一系列因逐利而帶來的社會問題就會隨之而來,如造假、隱瞞、強迫等等。安全血液來源于獻血者們的無私捐獻,所以,我國鼓勵公民自愿無償獻血。
為什么用血還收費,受血者繳納采集成本費
“血液本身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錢來衡量。”蘇加峰告訴記者,“血液在采集過程中,會產生相應的成本費,這些成本費需要由受血者來繳納。所以,‘獻血無償’與‘用血收費’二者并不矛盾,因血液本身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收取的只是在采供血環節產生的成本費用。”
我國《獻血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為保證用血安全,有時候還需要對受血者進行不規則抗體篩查,這也要產生一定的費用。
實際上,如果將間接成本也納入采供血成本費用,要超出全國統一的收費標準。因為無償獻血是公益事業,超出成本費的費用就由國家財政直接補貼。
因此,雖然獻血無償,但這并不意味著血液可以無償使用,只有更多的愛心人士參與到這項公益事業中來,才會有更多的人享受到這份互幫互助的愛心福利。
獻血者及其家人可享受優惠用血,你知道嗎?
《黑龍江省獻血條例》規定:無償獻血者初次獻血30日起,本人用血可憑居民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按下列規定免費用血:
(一)5年內,可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
(二)5年后,可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600毫升以上的,10年內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四)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800毫升以上的,15年內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五)5年內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終身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無償獻血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享受與獻血者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
注:無償獻血者及配偶或直系親屬免費用血時,先交付用血費用。在用血后的6個月內持相關證件,到原采供血機構辦理返還手續。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孫、外祖孫、祖父母、外祖父母。
轉載自2019年7月21日《齊齊哈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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