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以《傳統中國的法律與社會》為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贏得國際聲譽,當時被認為是關于中國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作者兼跨社會學、歷史、法律三個學科,開創了把法律與社會的結合研究,由此形成了一種新的學術研究體系,被稱為法律社會史,《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即為這一研究的代表之作。作者對于中國法制史學科發展的獨特貢獻,直到今天仍難有人超越。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中國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現在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識形態的核心,和中國社會的基礎,也是中國法律所著重維護的制度和社會秩序。《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將以二章來討論家族、婚姻,另二章來討論社會階級。
瞿同祖,歷史學家。湖南長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學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學社會、政經、法律三系講師,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聯合大學講師,期間撰寫了《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成為學術界的開新之作。1945年春應邀赴美,先后任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歷史研究室研究員、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從事漢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漢學界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1965年回國。2006年當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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