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晚8時許,考生家長徐某某因孩子高考取得優異成績在市高級中學南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尚未造成其它嚴重后果,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019年7月10日上午,業主王某因開業慶典在興隆臺區創新街商西社區自己的飯店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尚未造成其它嚴重后果,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019年7月14日晚8時許,居民胡某某因慶賀生日在興隆臺大潤發超市附近大排擋路邊燃放煙花,尚未造成其它嚴重后果,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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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打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盤錦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整治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處違規燃放行為17起,行政處罰17人,訓誡125人,及時制止違規燃放行為138起。
《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暫行規定》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實施。《規定》中明確:全市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限時燃放管理,在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期間和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除按本規定批準舉辦的焰火晚會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目前《規定》頒布實施已經半年,但在我市仍有部分市民對禁限放規定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在婚喪嫁娶、開業慶典、升學慶祝等活動時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給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的同時,制造了噪音,污染了空氣,更為嚴重是將產生極大的不良導向作用。
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提醒
望廣大市民朋友引以為戒
法規尊嚴不容侵犯
禁燃限放絕對不只是說說而已
來源 盤錦公安
責編 張國軍
新媒體編輯 張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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