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司機
同一地點
兩年三次醉駕被
同一組交警查獲
這是簡單的“緣份”嗎?
最近,我市新鄉縣交警在集中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了一名醉駕男子。該男子不僅是醉駕,且是第三次醉駕。更令人驚訝的是,就連查獲的地點都一模一樣。如此巧合,讓在場的交警也是服了。
2019年7月19日14時10分許,屠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豫GEU***銀色長安牌小型轎車,沿小冀南環向西至胡韋線右轉行駛至西寺地下道西口處時,被正在此處設卡執勤的新鄉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屠某血液乙醇含量為 129.7mg/100ml ,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由于屠某始終未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通過對駕駛人屠某進行信息比對并經公安網查詢核實后得知,原來這位駕駛人屠某是“老熟人”了。駕駛人屠某曾在2018年3月5日和2018年3月20日兩次分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同一地點被執勤民警查獲,而此次屠某第三次醉駕同樣是在同一地點被民警查獲,且是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屠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編者私語】屠某為了喝酒不計后果,酒后駕車如此肆無忌憚,可謂是不撞南墻不回頭,不進班房不罷休,拿安全當兒戲,典型的僥幸心理、屢教不改。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引以為戒,對酒醉駕說“不”!
來源 / 新鄉縣交警大隊
編輯 / 李晨賀 張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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