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才看到江西校車超員的新聞
一輛核載19人的校車,實載31人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其實很多人心里都知道超員是不對的
可就是抱著僥幸心理,覺得自己是“幸運兒”
不得出事!不會被警察查到!
2019年10月15日,三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警六中隊在轄區開展巡邏檢查工作,當巡邏至轄區塔毛路時迎面駛來一輛“老年代步車”,民警發現該車正是近日內多次被群眾舉報的超員車輛,而該車駕駛人也在發現巡邏民警后開始下人。
發現這一情況后,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輛核載5人,實載6人,存在超員違法行為,在進一步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未到車管所辦理了入戶登記手續,屬于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隨后,民警通過網上信息查詢得知該車駕駛人張某某(男,67歲,持C1D駕駛證)去年就因駕駛報廢面包車超員被中隊民警查獲,其駕駛的面包車也被強制拖至報廢廠進行報廢處理。
面包車報廢后,張某某又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進行使用,自以為這樣就不會被交警部門查處了,然而轄區群眾多次向當地交警中隊舉報其超員違法行為。考慮張某某年紀較大,中隊民警、塔山鎮政府人員也曾多次找到張某對其進行法律知識宣講,但張某某仍舊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在民警再次將其查獲時,張某某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最終,張某某因超員被三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予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因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三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予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交警溫馨提示
“老年代步車”也不是法外之所,更不是無拘無束的“自由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老年代步車、旅游觀光車等車輛,不論其燃料種類是汽油還是電能,都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都屬于機動車。
趕快提醒大家!!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