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限制消費令的消息也是在近期受到了好多網友們的關注。據11月3日消息指出,丹陽人民法院在2019年09月04日的時候,對羅永浩實施了限制消費令。這件事的原因是,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及羅永浩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那么,這意味著錘子公司和羅永浩被限制消費。
羅永浩限制消費令
具體的一些限制行為如下:首先是,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其次是,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然后是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最后是,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羅永浩限制消費令
如果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及羅永浩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丹陽市人民法院就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話,將會直接構成犯罪,同時也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羅永浩限制消費令
要說這次限制消費令的緣由,小編就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了解到,原告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曾發(fā)生業(yè)務往來,由原告向被告供應手機充電器。雙方交易模式為:由被告向原告出具采購訂單,原告生產完成后交付至被告指定處,由收貨單位在名為“Smartisan送貨簽收單”中簽章確認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