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網訊:(王瀟椐 王文斌)11月5日,運城市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冬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穆某某受到法律嚴懲。
當日10時30分許,該大隊公路巡邏中隊在羅楊路北口設點檢查時,一輛晉M牌號小型轎車距離檢查點約20米外突然停靠路邊,駕駛人與副駕駛位的乘坐人下車互換位置后,才繼續駛了過來,被執勤民警截停。
在對之前的駕駛員穆某某詢問檢查中,民警聞到其身上一股酒氣,便立即對其采取控制措施,進行了呼氣檢測,結果發現穆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9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原來穆某某當日在村里喝了點酒,隨后開車回果庫途中發現有交警查車,情急之下與坐在副駕駛位置的朋友換了位置,企圖蒙混過關,沒想到還是被查個正著。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穆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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