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鄭秀妍可能大家不是很熟悉,那韓國的女團組合少女時代應該知道吧?Jessica鄭秀妍1989年出生于美國,2000年鄭秀妍在回韓國探親的時候被韓國SM娛樂有限公司發掘,成為其旗下練習生,七年之后,也就是2007年的8月份,鄭秀妍以「少女時代」成員的身份正式出道!出道后的鄭秀妍很快憑借出色的外形和天籟般的歌喉被觀眾奉為女神,是人氣非常高的女星。
鄭秀妍因想要擁有自己的時尚設計事業跟組合活動沖突而與SM公司鬧僵,在跟公司的一番糾纏下退團解約,自從退出少女時代后,在韓國的她就沒有了什么發展,似乎做任何事都會受到限制,在韓國的曝光度也是驟然減少,畢竟作為韓星,當時在大陸內地也是有一定名氣的,之后與中國經紀公司簽約。
2016年中國貴州新湃公司和海寧新湃公司與鄭秀妍的經紀公司簽訂了演藝經紀代理權轉讓合同,兩家中國公司也因此獲得了鄭秀妍在中國大陸的獨家演藝經紀代理權。合同的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但是卻在簽訂合約不久后,鄭秀妍因不履行合約而被兩家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鄭秀妍退還已收取的授權費,咨詢費并支付違約金和未分配的收入。
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判決,判貴州新湃公司與海寧新湃公司勝訴。 可能是因為鄭秀妍覺得在中國得不到公正的判決,在中國敗訴后,據將訴訟轉移到韓國。
8月21日,有媒體報道原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鄭秀妍因違反合約而被中國經紀公司索賠20億韓元(約1200萬人民幣)。據悉,鄭秀妍在中國敗訴的情況下,韓國一審二審也敗訴,目前她已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上訴。
因為南韓法律是屬于三級三審制,目前鄭秀妍已向韓國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訴。但如果此次再敗訴,那么鄭秀妍就將面臨20億元巨額的賠償了。而網友們也紛紛表示鄭秀妍有些「垂死掙扎」的味道,畢竟兩次都被判敗訴,如果沒有什么新的證據,鄭秀妍面臨巨額賠償的結果還是蠻大的。
有網友解釋稱,鄭秀妍因為“限韓令”的原因而無法在內地進行活動,但也有網友反駁稱:“她肯定沒聽從公司安排,限韓令不是借口,即使真的因為限韓令沒法活動,那是公司的事,如果她遵守合約公司也不會起訴她,宋慧喬也簽了中國公司,怎么沒見人家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