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去年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可比克活動裝薯片罐體標注的助力非遺行動,到底是公益活動還是一場騙局?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前期8個多月輾轉多地深入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已撤銷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不存在的“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和實際紅包數遠低于允諾的紅包數發布虛假廣告。6月17日,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達利食品集團處以3673.04萬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此案件是一起涉及全國范圍的、處罰金額巨大的虛假廣告案件。
紅包抽獎活動已截止
2018年8月7日,市民鐘先生在漣水縣某超市購買了兩罐可比克薯片,罐身上印有“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的助力非遺活動吸引了他的目光。鐘先生按照相關提示,用手機掃描二維碼,令他失望的是——跳出的頁面提示活動已經結束,無法抽獎。
鐘先生認為,既然抽獎活動已經結束,為何印有助力非遺抽獎活動說明的商品還在市面上銷售呢?于是,他撥打了市政府便民服務熱線“12345”進行投訴。第二天(2018年8月8日),根據市政府便民服務熱線轉來的投訴線索,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分局立即開展相關調查。
本月26日上午,記者來到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現場看到消費者鐘先生投訴的2罐薯片。其中一款紫色罐裝的可比克薯片,罐身上印著“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10個字,其活動內容介紹也很詳細:活動期間,凡購買可比克活動裝薯片,開蓋掃描封口內二維碼,即有機會獲得微信紅包1個或電子獎券,并可參與助力非遺公益活動及集卡活動,獲取其他禮品。消費者掃碼獲得現金紅包后,可選擇提現或助達利食品集團進行捐贈,還可點亮文化遺產項目來參與宣傳、傳播活動。消費者選擇助達利食品集團進行捐助的金額,將由達利食品集團全部捐贈給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用于面向青少年開展非遺教育相關活動。該活動時間是“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另外一款黃色罐裝的可比克薯片,文字則宣稱:達利食品集團將聯合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發起“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公益行動……該活動時間是“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據介紹,在之后開展的調查中,執法人員在市場上還發現生產日期為“2018年8月6日”的可比克活罐裝薯片,其罐身依然是助力非遺活動宣傳的包裝。
隨著執法人員繼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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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非遺涉及的2個公益組織
均不存在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罐身廣告宣傳的與達利食品集團開展助力非遺活動的2個公益組織都不存在。據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分局局長郭波介紹,根據他們調查核實,“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根本不存在,而另一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早在2011年下半年就撤銷了。
在采訪中,記者在現場看到民政部向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一份公函,主要內容是:我部未登記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出具的時間是2018年8月29日。
而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在2018年11月5日也給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情況說明”:2008年年初,基金會確實設立過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但當時合同約定有效期為3年。因此,2011年下半年該公益基金已經撤銷。
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同時澄清:從未與達利食品集團進行過任何合作。
“這跟騙子有什么區別!”在采訪中郭波直言,只不過更加隱蔽和高級,而廣大消費者很難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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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發放紅包數
遠低于允諾的1.45億個
在繼續的調查中,廣告宣傳的中獎紅包和紅包中獎率同樣吸引了執法人員的關注。
在活動裝薯片的罐身上,關于獎項設置非常明確地寫著:本次中獎紅包總數量為1.45億個,紅包中獎率為36%,獎項共設置7種,一等獎2888個,獎金1888元;二等獎1.888萬個,獎金108元……執法人員現場跟記者算了一筆賬,按36%的中獎率和紅包總數1.45億個計算,活動期間產品市場投放的總量應該超過4億個可比克薯片罐體。但是,據他們調查統計,達利食品集團投放在市場的活動產品總數僅9000多萬個(罐)。
“實際的紅包數量遠低于允諾的紅包數量,而且廣告宣傳的2個公益組織目前均不存在,這屬于虛假廣告,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 郭波進一步解釋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其中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達利回應
后改口設計人員“失誤”
執法人員于2018年10月12日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的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調查了解情況。
記者看到,在這份長達9頁的詢問筆錄中,企劃部的相關工作人員承認,達利食品集團曾與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和福建省凱斯諾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過一份《項目捐贈三方協議書》。這份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是:開展“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活動,起止時間為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
另據記者了解,此項活動后來延長了兩個月,結束日期是2018年7月31日。
為何協議中是跟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進行合作,但印在活動產品罐身廣告的宣傳內容竟變成了根本沒有的“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和早已撤銷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對此,該集團工作人員回答是“不清楚”,并解釋因為三方協議書是凱斯諾公司提供的。
三天后,執法人員又來到位于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的凱斯諾公司進一步調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庚生卻表示:“為什么出現‘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字樣,我公司不清楚。”
之后,執法人員輾轉至北京,通過跟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了解情況時得知,當初與達利食品集團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時,提供樣品的外包裝上明確寫著“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至于為何市場上出現“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就不得而知了。
隨著調查不斷深入,達利食品集團從原來的消極怠慢,到開始回應并解釋情況。該集團于2018年11月8日向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情況匯報”解釋稱,因為廣告設計人員的“疏忽和理解錯誤”,導致有極少數錯誤標識(約6000張)混入生產和銷售環節。至于為何活動結束但活動裝薯片還在生產,該公司解釋:2018年7月31日,活動結束,但本公司馬鞍山分廠在8月6日的生產過程中,誤將2400個印有“掃碼助非遺”文字的罐體投入生產,導致漣水市場上出現部分活動截止日期后生產的產品……
該公司同時還解釋了紅包數量問題:“如銷售實現預期,則我公司派出的紅包總數可達1.45億個,但最終能派出的量亦需消費者的實際購買數、兌獎數或棄獎數而最終確定。”
最終處理
屬于虛假廣告
罰款3673.04萬元
在案件調查期間,雖然達利食品集團提供了情況說明,并解釋相關原因,在2019年3月召開的聽證會上還提出了不同意見,但執法人員認為達利食品集團打著捐贈非遺項目的旗號推銷商品,欺騙消費者,屬于虛假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引起消費者關注及利用消費者熱心公益的心理促銷產品,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郭波說。
現已查明,“可比克活動裝薯片”已經銷售9182.6萬罐,每罐廣告費為0.1元,合計廣告費用為918.26萬元。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即對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019年6月17日,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達利食品集團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達利食品集團處罰款3673.04萬元,上繳國庫。
來源:漣水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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