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7 11:42
原標題:價值過萬的快遞丟失,百世匯通:未保價愿賠1500
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實習生 王伯文
快遞寄出近一個多月后,在浙江經商的陳先生接到百世匯通快遞工作人員來電,稱快遞確認丟失。
“這是客戶定做的機械齒輪,價值13000元,有發票和匯款記錄為證”,近日,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由于快遞寄出時未保價,百世匯通表示愿賠1500元,令其無法接受。
陳先生曾將此事投訴至臺州市郵政管理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陳先生提供的發票等物品價值證明需要快遞企業認可,如果企業不認可,申訴中心只能協助調解,建議陳先生走司法途徑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寄件單與寄出的機械齒輪示意圖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寄出一個多月確認丟失,中途曾短暫尋回
陳先生稱,自己的快遞是9月18日由朋友從浙江臺州玉環寄往吐魯番,貨物是客戶訂做的機械齒輪,重達數十公斤,分3組共9個,運費為660元,貨到付款。
陳先生回憶,包裹寄出后,他并未繼續關注物流狀況,一直到10月9日向其定制齒輪的客戶來電詢問才發現問題。百世匯通的物流詳情頁顯示,該包裹的物流狀態自9月19日起就一直定格在了金華-西安途中,整整21天未有變化。陳先生先后向浙江百世匯通總部與臺州市郵政管理局投訴了此情況。
10月14日,自稱是百世快遞溫州分部的工作人員曾向陳先生致電稱包裹已找到,請陳先生發送貨物照片以供確認。次日,包裹“重新上路”,物流詳情顯示該包裹當日即到達西安,正發往烏魯木齊。
陳先生表示,本以為事情就此圓滿解決,誰知10月21日百世匯通工作人員再次致電陳先生稱包裹在西安-烏魯木齊途中確認丟失。
11月15日,百世匯通總部前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亦向澎湃新聞證實,陳先生于10月9日投訴至臺州市郵政管理局后,10月13日工作人員曾尋回其中2個機械齒輪,包裹重量由40多公斤減至20余公斤,10月15日重新發出。對于原因,另一工作人員稱,根據記錄,目前只能確認該包裹已在西安轉運中心-烏魯木齊集散中心途中丟失。
陳先生表示,此前其并不知曉只尋回兩個齒輪、包裹減重至20余公斤的情況,“只告訴我找到了,問我是不是繼續發往新疆”。
物流詳情頁
百世匯通愿賠1500元,郵管局:建議走法律途徑
寄送的包裹接連兩次丟失后,百世匯通提出了相應的賠償方案,令陳先生難以接受。
據陳先生回憶,10月21日,百世匯通工作人員告知其包裹確認丟失后,陳先生將此情況再次反映至臺州市郵政管理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經調解,百世匯通在當月23日表示愿意賠償1500元。
陳先生無法接受,稱其貨物價值13000元,有發票和匯款記錄為證,屬于能夠證明郵寄物品價值的情況,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11月15日,百世匯通前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陳先生包裹丟失目前的處理情況,陳先生的包裹沒有保價,貨物價值又過高,無法進行原價賠付。如果購買了該公司的保價服務,出現問題公司會根據物品的聲明價值與實際價值,取價低者進行賠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相關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澎湃新聞聯系到了臺州市郵政管理局消費者申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申訴中心作為調解部門,無法幫助用戶提供物品價值的有效鑒定或證明,陳先生提供的發票等物品價值證明需要快遞企業認可,如果企業不認可,申訴中心也只能協助調解。至于賠償金額,工作人員稱,一般情況只能幫助消費者爭取最多10倍運費、最高不超過800元的賠償。針對陳先生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建議,當消費者認為價值證明有效的情況下,可以保留好相關的價值證明,走司法途徑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11月15日,百世匯通的工作人員稱,目前已將陳先生的問題轉至相關部門的賠償專員跟進。截至發稿,陳先生尚未接到該專員來電。
責編:劉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