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遵義市民鄧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他找順豐快遞郵遞價值一萬多的快遞
結果卻被快遞公司給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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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生是做二手手機生意的,今年八月份,他找順豐快遞郵遞了一個裝有十幾臺手機的包裹,沒想到收貨方卻一直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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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生:19號,有一批貨要發出去,14臺機子,12395元的金額 。
聯系快遞員以后得知
包裹確實是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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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生:他就問我好多錢,他也曉得好多錢,他說他擔不起,公司往上面報了。然后,公司通過公司經理在成都中轉站都找了,還是沒找到,后來,直接給我說打公司的投訴電話,第六天還是第七天我就打了公司投訴電話。
然而,鄧先生最終得到的回復是:快遞公司賠償運費的三倍,算下來,價值一萬多的東西只賠幾十塊錢,這讓鄧先生不能接受。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后,鄧先生找到了順豐快遞遵義站點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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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生:我們找到萬佛橋他們主管那里去,就從3倍、5倍、300元錢、1200元錢,到昨天給我打電話說的1500元錢。所以我們也不懂,到底是個什么標準。
就算快遞公司把賠償提高到1500元錢,鄧先生同樣不接受。為了了解情況,記者和鄧先生來到了順豐快遞的遵義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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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工作人員:我先不接受你這個采訪,但是我把實際情況告訴你。
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由于鄧先生未保價
他們也只能按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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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工作人員:前期我們和這個客戶也溝通過,直接走法律程序介入,因為他前期沒有保價 。
隨后,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認為,快遞公司沒有理由以消費者未保價為由而不予進行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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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宇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黎:而快遞業務在我們國家法律上,應該是屬于合同法里面一個運輸合同規范的范疇。根據我國合同法第311條的規定,在沒有免責事由出現的情況下,承運人對于貨物的損壞和滅失是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的。
來源:百姓關注 記者: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