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廣東佛山某實驗小學,發生了一起被舍友故意在酸奶摻入洗衣液,導致八年男生楊同學急性中毒,以及后來患上焦慮癥、抑郁癥的校園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據悉,楊同學是走讀生,他事實上只有午休時在宿舍。宿舍共6位同學,故意在酸奶內摻入洗衣液的馮同學是其中之一。
起因是在10月17日中午,楊同學回宿舍看到衣柜上一堆校服,就隨手把它們放到了一邊的行李箱上,去了衛生間,出來時發現自己的衣服被放到了床鋪上,已全部被弄濕,無一幸免。馮同學看到楊同學的這個狀況,開始嘲笑、辱罵。隨后,楊同學因沒衣服換,曠了兩節課,雖然解釋了真相,但老師還是當著全班人的面批評了他。
據了解,這位同宿舍的馮同學的好友,還曾與楊同學發生過口角。所以,此次馮同學故意在楊同學的酸奶里面摻入了洗衣液,直接導致楊同學急性中毒,引發了楊同學重度焦慮癥、抑郁癥,造成楊同學不得不暫時休學治療。
目前的狀況——
此次事件對楊同學的身心傷害如此之大,目前情緒依然沒有穩定下來。楊同學家長提出30萬元賠償,學校和雙方家長就此次事件還在協商當中,還沒有達成和解。
只是,從日常發生的同學之間的口角摩擦,為什么會有人想到要用酸奶摻洗衣液致同學中毒?為何這個男生還患上了焦慮癥、抑郁癥?
一、因發生了一次口角導致中毒,從而患上了焦慮癥、抑郁癥。究其根源,主要有三個關鍵點
俗語說,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楊同學被同學在酸奶里摻入洗衣粉,自然不是單單因發生了一次口角導致中毒,從而患上了焦慮癥、抑郁癥。究其根源,主要有三個關鍵點:
第一,楊同學平時在宿舍被時常欺負,報告過宿管老師,但沒有引起重視。
“校園霸凌”并不是一下子就發生的,它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楊同學不是沒有求救過,他經常被欺負,有向宿管老師報告過,但沒有引起重視,最后都是以不了了之。或許宿舍老師認為,所有那些欺負的事,都還達不到“校園霸凌”那個程度。因此,尚找不到處理對方的依據和辦法,不得不模糊處理。
只是,楊同學經常受欺負,且不止一次反映給宿管老師,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結果就以小積大,造成今天楊同學中毒、得抑郁癥的后果。
第二,某次,楊同學因衣服被人弄濕而導致曠課,不明緣由的德育老師批評了他。
楊同學曾經有一次,由于衣服被宿舍同學故事弄濕,導致下午曠課,不明緣由的德育老師批評了他。具體的原因是同宿舍同學占用了楊同學的衣柜,楊同學只好把衣服拿出來,但僅僅由于放衣服的時候,導致對方衣服自動散落,結果被對方出手故意把他的衣服、床鋪全部打濕。這樣一來,楊同學沒有干的衣服換,無奈只得曠課,同宿舍的馮同學看過這些,便在一旁嘲笑,甚至言語上出現攻擊、威脅的情況。德育老師不明原因時,批評了楊同學,后來雖然校方得知情況,卻并沒有深究,就此不了了之。
第三、楊同學在家怕媽媽,遇事自己應對。
所有在校被欺負的孩子,似乎都不愿意把這件事情告知父母,用他們自己的話說是“丟不起這人”,而楊同學在家怕媽媽,原因是媽媽管教得有點嚴厲。
所以,在校受到欺負,楊同學沒有透露給父母。只是在接受《南方都市報》采訪時,楊同學才說出了自己的真心話,他說能抗就自己扛,不想麻煩爸爸媽媽。這種“不想麻煩”父母的孩子,如今很多,楊同學不是唯一,家長的不理解,加上青春期孩子的渴望獨立,導致了孩子寧可要自己背負被欺凌,也不想要麻煩父母的這種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在楊同學因衣服被弄濕的當天曠了課,不僅被老師批評,還因將濕被單拿回家,被父母訓斥過。
二、學校、孩子雙方家長都需要反思。
楊同學在喝了加入洗衣液的酸奶,錯過了最佳洗胃時間,中毒之后又出現焦慮癥、抑郁癥等癥狀,并非偶然。明明就是楊同學遭受了“校園欺凌”,學校、老師和家長三方共同忽視的結果,沒有及時妥善處理而出現的糟糕結果。
對楊同學而言,喝摻入洗衣液的酸奶導致中毒,患上了焦慮癥、抑郁癥,對他未來的身心健康將會有怎樣的嚴重影響?那都不可預知的。
而對于為了幫好友“整”楊同學的馮同學,恐怕也想不道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或許對他來講,對洗衣液的毒性程度認知有限。出于對好友的義氣,沖動之下造成了對他人身心嚴重傷害。即便如此,作為施暴者,他需要面對法律的公允判定,不然校園里大家都模仿他,這個校園就會頻繁出現類似悲劇。馮同學的父母現恐怕才開始后悔莫及。
對于校方而言,首先宿管老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楊同學已將自己幾次三番在宿舍受欺負的事件報告給他,就是自己無力應對,在向老師求助,宿管老師并沒有及時出手相助,而是讓事情達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其次,校方在查明楊同學曠課原因之后,對之前的批評沒有及時道歉,之后對已經達到“霸凌”的弄濕衣服和床鋪現象,也沒有進行有效處罰,處理得過于草率。
對于楊同學的父母,在著急的同時,也需要反思自己:只知嚴厲管管教孩子,平時沒有很好的與孩子溝通,也不太能夠理解孩子,從而使孩子寧可自己扛也不想麻煩父母。
三、目前相關實施辦法。
隨著各地“校園欺凌”事件不斷出現,許多地方已經出臺了對欺凌的辦法,針對以住定義不清,被當成“打鬧”和“開玩笑”的情況?,F行的辦法界點不僅清晰,而且還很具體,很細致。比如,近日在廣東省教育廳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辦法中甚至將“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的圖像”等都列入“校園欺凌”。
因此,如今,“校園欺凌”不僅僅是指打耳朵、強脫衣服、拍裸照等等,“起綽號”也屬于輕微的心理“校園欺凌”行為。比如給身材胖的同學,叫“肥豬”這種有羞辱性質的外號,以后也不可以,將會加重懲戒。對于屢教不改的施暴者,或者情節惡劣的的欺凌,會在教育批評的同時,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不同級別的處罰。
“校園欺凌”害人害己!
作為校方,應該引導孩子們不參與欺凌,對欺凌說不。引導孩子之間相互關愛,對于出現的“欺凌”帶傷,要做到有規可依,讓學生們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千萬不能做,讓他們有一個是非善惡的界限;
作為家長,多關心自己的孩子,畢竟誰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人欺負,或者去欺負別人。在生活中,家長要以身作則。比如不要用暴力、嘲弄、譏諷、欺負等態度對待孩子或他人,有的孩子學得很快,以至于在校喜歡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同學的痛苦之上;還有的孩子被家長嚴厲,導致不敢反抗,從而自己被人欺凌也硬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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