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德國代購抗癌藥、通過QQ等渠道向國內患者銷售、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刑拘……幾乎是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翻版情節。日前,被稱為現實版“藥神”的翟一平案宣判。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翟一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從近些年媒體報道來看,類似這樣的現實版“藥神”,并不只有翟一平一人。而現實版“藥神”們幫助癌友從國外代購的抗癌藥,雖然沒有經過國內審批,未獲得在國內上市的許可,但在國外卻屬于真藥。此外,現實版“藥神”們為癌友從國外代購抗癌藥,大多并不以贏利為目的,而只是向購買的患者收取些許運費或跑腿費。
而癌友所以會向翟一平們購買未經國內審批上市的國外抗癌藥,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國內同類抗癌藥價格高昂,癌友們食用不起。而翟一平們為癌友代購國外抗癌藥,并未導致癌友病情惡化,身體遭受傷害的后果。不僅如此,事實上,不少癌友從翟一平們代購外國抗癌藥行為上客觀受益,減輕了癌友們的經濟負擔,延續了部分癌友們的生命。
2019年8月26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即是基于現實版“藥神”們違法行為的情節、實質以及國內抗癌藥價格昂貴、患者往往難以承受的客觀現實。而《藥品管理法》作出相關修訂,以及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翟一平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均體現出了法律的人性化。
期待各地法院在審理類似翟一平這樣的現實版“藥神”案時,都能依照法律規定減輕或者免予處罰,以體現法律的人性化。同時,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快國外抗癌藥進入中國市場的審批速度,縮短國外抗癌藥在國內上市的時限,并通過行之有效的舉措,切實降低抗癌藥的價格。如此,不僅能給廣大癌癥患者帶來福音,減輕其經濟負擔,令其能夠更好地抗癌,而且類似翟一平這樣的現實版“藥神”代購國外抗癌藥違法行為,也能因此而得以消弭。(魏文彪)
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 我要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