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人社部網站公布了截止至2019年6月的全國各地區月工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由于北京7月1日最低工資已經調整為2200元,51醬順手把圖更新了一下。
截至2019年7月,北京、上海、重慶、陜西已調整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資2480元為全國最高!
數據還顯示,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超過20元。北京是全國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地區,為24元。其次是上海為22元,天津和廣東排在三四,分別為20.8元和20.3元。
那么最低工資到底有什么用?最低工資的調整對工薪族有什么樣的影響?是不是意味著工資要漲了?社保繳費要多交錢了?51醬帶你一起了解下~
什么是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什么是正常勞動?就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簡單的說就是勞動者只要提供了8小時/天的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到手工資超過最低標準
就一定合法?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到手的工資總額達到或超過最低工資標準就一定合法嗎?答案是:未必。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說,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后,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才算合法。
影響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待遇和最低工資是直接掛鉤的。最低工資上調,你失業期間的待遇也會相應增加。以北京為例,北京的失業保險待遇是按照累計繳費年限進行分檔的,總體為最低工資的80%左右。
北京失業保險金標準,2019年5月1日起實行: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0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3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60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87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5元。
影響公積金最低基數
對于以最低工資為公積金基數下限的地區來講會有所影響。不同地區對于公積金基數下限的規定有所不同,有的是以社平的一定比例為基準(40%或者60%);有的是以最低工資為基準。
例如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會隨著最低工資的上調發生變化~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計算公式:
公積金最低基數=最低工資/88%
7月前:2120/88%=2409(結果四舍五入)
7月起:2200/88%=2500
影響加班費
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試用期工資提高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到手工資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障貧困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讓這些人的工資水平能否應付得了最基本的生活。
生活中有很多基層勞動者,這些人群的工資收入往往處于社會的低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是為了保障他們的權益,也最能影響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另外,對于很多企業中銷售或推銷等崗位來說,基本工資往往就是當地的最低工資,大部分收入是由銷售提成構成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基層勞動者及銷售人員的到手工資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
影響休帶薪假
正常情況下,公司都會有一些帶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那么你休帶薪假的時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資。
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么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單位停工、停產,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中
是否包含職工的五險一金?
對于工資,很多人都知道有稅前稅后之分,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于五險一金了!
每年全國各地的最低工資基本都會有所上調,尤其是一線城市的最低工資,總是那么的引人注目。
從《最低工資規定》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看,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也就是說,按照國家層面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中實際上已經包含了員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
但是,各地在執行的時候卻存在一些差異,存在四種做法。
1、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這是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的做法,和國家層面的《最低工資規定》保持一致的,比如廣東、山東、浙江等地都是這樣規定的。
2、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比如北京和上海是這樣的做法。我們來看看具體的規定:
北京:關于調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7〕149號)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上海: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6號)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包含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全中國似乎只有江蘇是這樣規定的。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04號)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4、雙重標準,既規定了包括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又規定了扣除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新疆,《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8﹞19號)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
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
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為四個檔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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