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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成都中院出臺《服務保障成都市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著力提升“辦理破產”水平行動計劃》,以項目化、規范化、可視化工作要求,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優化“辦理破產”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值得推廣借鑒。文件原載于“民事司法評論”微信公眾號,感謝授權中國破產法論壇官方微信公眾號推送。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服務保障成都市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
著力提升“辦理破產”水平行動計劃
成中法發〔2019〕103號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先進城市的決策部署,在市法院服務保障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意見和任務清單框架體系范圍內,制定如下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正確認識、精準把握市委、市政府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大局,立足破產審判司法職能,融合破產審判工作實際,對標世界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評價標準,以豐富完善“破產法律框架治理”為基礎支撐,圍繞“收回債務所需時間”、“收回債務所需成本”、“債權人回收率”三項指標采取針對性措施精準發力,以項目化、規范化、可視化工作成效持續優化“辦理破產”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確保如期兌現“到2020年市法院‘辦理破產’指標進入‘國際先進、國內前十’的莊嚴承諾”。
二、主要任務
(一)暢通破產案件入口,節約前置程序審查成本
1.統一立案審查規則。制定《破產案件立案審查規程》、《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立案規程》、《強制清算案件立案審查規程》、《破產案件受理審查規程》和《強制清算案件受理審查規程》,系統規范適格主體申請、執轉破等案件立案標準和審查受理條件,大幅壓縮登記立案和審查受理時間,打破破產類案件立案難、審查慢壁壘。
2.優化執行與破產銜接。圍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立足“基本解決執行難”決戰決勝階段后的基本情況,制定《常態化推進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意見》,進一步規范審查程序,精簡審查材料,充分發揮“執轉破”制度優勢。
3.建立立案績效考核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案件單獨績效考核工作要求,率先落實破產立案績效考核。對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申請而未接受其申請造成當事人直接向本院申請并被本院作出處理的、基層法院執轉破案件被退回補充補正材料后再次移送審查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兩類案件”實行動態通報并納入年度辦案績效考評體系,壓縮非必要程序消耗。
(二)深化審判機制改革,提升破產案件審判質效
4.有序完善程序規程。制定《強制清算案件審理規范》,統一全市法院強制清算類案件審理時限節點、程序要求和重大問題處理;指導成都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制定《破產案件管理人債權審查工作指引》,規范申報債權的通知和公告、申報債權的登記造冊、債權審查依據和標準、債權表編制、異議債權處理等關鍵環節,提升債權審查質效;建立破產疑難復雜問題常態化分析研判平臺,開設“成都破產法官沙龍”,對共性問題進行集中研討、固定共識、統一尺度。
5.建立“簡案快審”機制。積極應對破產案件申請數量大幅上升發展態勢,在《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實施意見(試行)》框架下,圍繞案件識別、期限縮減、程序合并等核心要素,制定《破產案件“簡案快審”實施意見》,著力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效率,緩解進入程序案件數量和審結案件數量不相匹配矛盾。
6.探索改革“執轉破”案件審理方式。堅持分類移送原則,集中移送一定數量的債務人財產已處置而未分配的“執轉破”案件;探索執行部門、破產審判部門法官聯合組成合議庭審理“執轉破”案件的審理方式,充分發揮執行資產查控、破產財產一體化處置概括性清償等各自優勢。
7.完善破產案件管理機制。針對破產案件無審限的特點,對破產案件統一實行“臺賬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年以上未結案件按月“過堂會審”,既落實承辦法官的及時審結直接責任,又落實團隊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主體責任,清理積案甩包袱,防止將破產案件“無審限”異化為“無限審”。
8.節約破產案件費用成本。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全面完成破產辦案平臺與執行查控系統的無縫對接,實現債務人基本財產信息網絡化查詢,助推管理人節約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時間和費用成本;在破產案件中全面落實《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鼓勵以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方式確定破產財產處置參考價,盡量節約評估費用;開展《管理人計酬辦法》專項培訓,嚴格破產費用支取程序和審查標準。
(三)突出服務保障重點,弘揚破產保護理念
9.服務保障重點改革。適應推進“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新形勢,認真落實省高院、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13部門的有關部署,加強與發展改革、國資監管、金融監管等政府部門的溝通銜接,建立專項工作臺賬,做好第一批國有投資形成的“僵尸企業”法治化出清的司法應對;嚴格落實《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實施細則》要求,發揮破產制度在民營企業救治和退出中的獨特作用,針對民營企業破產中的互保聯保等疑難復雜問題,有針對性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建議。
10.穩妥審理重大案件。認真落實辦好“生病企業醫院”工作要求,對黨委、政府高度關注的危困上市公司、企業集團、涉房地產停工項目企業等重大案件,堅持觸角前移和“一盤棋”思想,在進入程序前把問題和風險講夠說透;進入程序后有效整合資源保證審理效果。
(四)完善綜合配套制度,提升法治化、市場化水平
11.深度運行“府院聯動”。制定聯席會議運行規則和市級部門職責分工方案,推動市級層面常態化處置“僵尸企業”聯席會議實質運行,共同研究解決破產審判涉及的資產處置、社保欠繳、職工安置、稅收優惠、信用修復、企業注銷、產權瑕疵等相關問題,力爭在破產經費保障上率先取得突破,推動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通過重整、和解、清算等破產程序盤活資源或退出市場。
12.優化調整管理人名冊。總結2017年新名冊運行以來管理人指定、履職等情況,結合淘汰情況和破產案件發展態勢,制定《管理人名冊優化調整專項工作方案》,完成管理人名冊調整工作。既與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態勢相適應,適度擴充入冊社會中介機構數量;又與辦案質量效率亟待提升的司法需求相匹配,完善入冊社會中介機構評價標準體系,進一步突出履職能力評價,實現由“機構定人”到“人定機構”的基本轉變。
13.加強對管理人協會的監督指導。充分發揮法院對管理人協會實質化主管的制度優勢,推行“命題作文”管理模式,進一步突出業務主管主線,增強主管的有效性。立足管理人的基本職責定位和基礎性工作需求,指導管理人協會抓緊制定管理人文書參考式樣、車輛、商標、對外投資等特定破產財產處置規范,提升管理人協會社會影響力。
14.改進破產審判宣傳調研。及時公開涉及破產審判服務保障營商環境的重要司法文件和改革舉措;加強破產審判深化總結,推行破產審判隨案調研,適時發布破產典型案例;加強與高校、院所合作,開展破產審判實務問題專項專題研討,提升破產審判研學結合水平和工作影響力。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行動計劃納入全市法院服務保障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任務清單實行一體化運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統籌各項任務落實并實行全程督導,定期召開例會分析研判。
(二)創新管理方式。行動計劃確定的主要任務按照司法體制機制綜合配套改革項目標準進行管理,建立“落實臺賬”,推進落實情況實行月報;實行“任務銷賬”,具體任務完成后要向服務保障國際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報送銷賬驗收材料。
(三)夯實工作責任。負責行動計劃的部門既要指定專人負責工作的協調對接、協同配合,又要進行內部責任劃分,明確任務具體承辦人、責任人,還可以結合實際豐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工作進展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
公號責編:胡姝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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