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禁煙、控煙宣傳活動,禁止煙草廣告。開展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等無煙場所建設。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識。
【標準釋義】
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控煙宣傳工作,結合國家和當地控煙立法進展情況,以國家衛生計生委2013年8月23日發布的《控煙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為基準,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加大煙草危害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煙草危害的深刻認識。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及學校、醫院、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人員集中的重點公共場所日常健康教育活動中應把煙草控制作為重點宣傳內容。
城市建成區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煙草廣告是指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經銷者發布的,含有煙草企業名稱、標志,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等內容的廣告。以下變相煙草廣告也屬于被禁止范圍:
(1)煙草生產、經營者發布的未注明煙草企業名稱、煙草制品名稱的廣告,如果其主要畫面、用語與該經營者發布的其他煙草廣告的主要畫面、用語相同或者相似,雖不出現煙草企業名稱、標識以及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也同樣具有宣傳煙草企業形象、直接或者間接宣傳其煙草制品的作用,應認定為煙草廣告。
(2)其他商品、服務的商標名稱及服務項目名稱與煙草制品商標名稱相同的,在其廣告宣傳中,如果出現與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相同、近似的畫面、用語、或者與煙草制品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文字圖形,屬于與煙草制品有關的表示,應認定為煙草廣告。
(3)非煙草制品生產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如果出現與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相同、近似的畫面、用語、或者與煙草制品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文字圖形,屬于與煙草制品有關的表示,應認定為煙草廣告。
轄區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教體藝廳[2010]5號)精神,依據《無煙學校參考標準》開展無煙學校的創建工作。
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做控煙的表率。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場所開展無煙環境的創建工作。
轄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煙履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無煙醫療衛生計生機構標準》和《無煙醫療衛生計生機構評分標準》開展無煙環境創建工作。
室內場所不僅僅是指全面封閉的場所。只要該區域包括有頂部的遮蔽,或者有一處或多處墻壁或側面環繞,不論該頂部、墻壁或側面使用了何種物料,也不論該結構是永久的還是臨時的,這類區域都定義為“室內場所”。
公共場所涵蓋公眾可以進入的所有場所,或供集體使用的場所,無論其所有權或進入權。工作場所指工作人員在其就業或工作期間使用的任何場所。包括:進行工作的場所,如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等;還包括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使用的附屬或關聯場所,如走廊、升降梯、樓梯間、大廳、聯合設施、咖啡廳、洗手間、休息室、餐廳、車輛等。
轄區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應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禁煙標識張貼要正確、規范。禁煙標識可以按照衛生部2008年第3號公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試行》中規定的國家標準張貼。也可以依據當地立法規定的標識張貼。凡禁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的主要入口處應設有明顯的禁煙警語或提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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