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以其便捷、環保等優勢,改變了很多人的出行方式,但有些人卻打起了共享單車和共享助力車的壞主意。2019年10月21日,河南靈寶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哈羅共享助力車盜竊案,并依法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婁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宣判后,婁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婁某1989年生于河南省原陽縣原武鎮,2018年以來一直在靈寶市故縣鎮一工地打工。2019年7月23日23時許,婁某駕駛面包車到靈寶市長途汽車站辦完事返回時,看到停放在附近樹下的哈羅助力車,見無人注意就起了私心,將該助力車放進面包車盜走拉回工地,準備改裝之后自己使用。殊不知當今已是網絡科技時代,當婁某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地拉著哈羅助力車離開靈寶時,就已被該車投資者——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靈寶負責人任某發現,次日任某就在監控指引下“追”到婁某所在工地,正巧看見婁某在用菜刀破壞哈啰助力車,遂立即制止,拍下視頻并報警。后婁某被民警帶走。7月29日,被告人婁某家屬賠償任某1000元,任某將1000元轉給公司,后婁某取得被害人諒解。經鑒定,被盜哈羅助力車價值4418元。
靈寶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鑒于婁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婁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及悔罪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婁某對自己的行竊行為后悔不已,稱自己平時很少學習法律知識,一時鬼迷心竅犯了法,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決,認罪認罰。
法官提醒大家,不義之財君莫取,勤勞致富是正道。眼下正是靈寶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的關鍵期,每個在靈寶生活、工作的人都是靈寶形象“代言人”,要爭當文明誠信守法的踐行者。共享單車意在服務群眾,希望大家都能從我做起,自覺遵守共享設施使用規則,同心共筑文明城市,全心呵護美麗家園。( 馬秀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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