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張家口懷來交警正在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
突然發(fā)現(xiàn)一輛轎車在接近檢查點時
行駛緩慢
且有意避開檢查點
形跡十分可疑
執(zhí)勤交警立即上前進行攔截
車窗剛剛打開
執(zhí)勤交警便聞到車內(nèi)有濃烈的酒味
再往車內(nèi)一看
車內(nèi)除駕駛員以外再無他人
執(zhí)勤交警立刻意識到可能是駕駛員喝了酒
而且聞這刺鼻的酒精味
估計駕駛員也喝了不少
“熄火下車!喝了多少酒?”
執(zhí)勤交警示意其熄火下車
并詢問其喝了多少酒
可是面對這么簡單的問題
駕駛員卻回答的含含糊糊
答非所問
明顯是在刻意掩飾自己酒后駕車的事實
“這不就是挨著家門口嘛!
買瓶啤酒!”
買瓶啤酒?
酒后駕車咱不提
居然還要酒后駕車再去買酒
這位駕駛員的酒癮到底是有多大呢?
這話一出
連駕駛員自己都意識到“說錯了話”
又立馬改了口
稱自己只是開車去買盒煙
可是這一回
誰又信呢?
隨后
執(zhí)勤交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
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
果然發(fā)現(xiàn)
轎車駕駛員韓某體內(nèi)的酒精含量為
40.8mg/100ml
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酒后駕車的事實昭然若揭
可是面對執(zhí)勤交警的批評教育
韓某卻始終放不下自己的面子
甚至想要成功在交警蜀黍的面前“掰回一局”
執(zhí)意要對自己的行為做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美名其曰
“這是家門口”
emmmmmm
世界這么大
哪里不是家
畢竟我們同生活在地!球!村!
但是
如果正如韓某所說
他只是在家門口開車
真的就不算酒駕了嗎?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條之規(guī)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nèi)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
所以,只要是在“道路”范疇內(nèi),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rèn)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cè)孙嬀坪笤诘缆飞嫌旭{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gòu)成酒駕。即便是酒后挪車也算酒駕。
Got it?
隨即
執(zhí)勤交警又對駕駛?cè)说男畔⑦M行了核實
可這一查
竟然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韓某身上
還隱藏著一個“大信息”
原來
該名駕駛員在2015年6月9日
就曾因飲酒駕駛機動車
被交警部門處罰過
駕駛證由B本降級為C本
而此次則屬于二次酒駕
來源:張家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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