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據姚曼稱,2003年3月20日,蔣大為向其借款人民幣90萬元整,雙方約定當年10月底之前還清,但蔣大為至今分文未還。2004年1月,姚女士以蔣大為欠款90萬不還,告上法庭。其后,蔣大為以姚涉嫌敲詐提出反議,但被法院駁回。兩個月后,蔣大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同年6月16日,一中院駁回蔣大為的上訴。
2004年7月19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7月21日,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向海淀法院發函請求停止審理。7月26日,法院停止審理此案。
蔣大為為什么被警方帶走,借款90萬元不還!蔣大為被公安帶走的原因是因為經濟糾紛,一個說沒有還,一個說早就還清了,其實這也好判斷啊,不管是借錢還錢,這么巨額數字的錢是一定有文字記錄的,比如借條,收條之類,怎么說沒還呢?這其實是很多年以前的一段案子,至于結果如何,應該是早就水落石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