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女童致殘疾重審開庭?關于老師毆打女童一案發生在四年前,這起案件怎么會拖延到現在才開庭審理呢?其實早在2018年1月女童家屬就向松嶺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隨后在今年7月的時候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由于雙方對量刑存異議上訴,昨日此案重審開庭,而如今女童的情況更是讓人擔憂!
2015年12月17日下午,時年8歲的高媛媛(化名),在壯志學校3年級(1班)就讀。女教師黃丞夢任班主任,當日及次日,其先后三次毆打女童。高媛媛在家長陪同下報案,2016年1月,松嶺警方給予黃丞夢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17年8月,高媛媛被鑒定為精神殘疾二級,屬重度殘疾,同年9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為高媛媛頒發了殘疾人證。
老師打女童致殘疾
孩子母親告訴媒體,高媛媛現在12歲,上六年級,但是病情并沒有明顯好轉。媒體注意到,事發后,高媛媛曾在多家醫院就診。一份由大興安嶺地區人民醫院出具的《出院證》顯示,高媛媛存在“創傷后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經過營養神經對癥治療,加強心理疏導后,醫院建議“轉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
另一份由北京博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繼續加強身心康復治療,門診隨訪”。清華大學玉泉醫院給出的《出院診斷證明書》中的“出院醫囑”指出,出院后規律服藥;定期復查肝功能及血常規,不適隨診。
于秀萍稱,因不堪女兒后期的昂貴醫療費,涉事教師、學校又不愿意給予一定經濟支持,其“迫于無奈”,后以“女教師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并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為由,于2018年1月10日,向松嶺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其還提出了260萬余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今年4月,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黃丞夢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過程中,多次毆打、體罰高媛媛,造成其輕微傷,并導致其身體創傷后“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的后果,情節惡劣,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附帶民事被告人松嶺區壯志學校一次性賠償高媛媛醫療費等16余萬元。
老師打女童致殘疾
但對此結果,高媛媛的家屬當庭表示“量刑過輕”,而被告人黃丞夢對結果亦不滿意,并于宣判后提出上訴。
2019年7月19日,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認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松嶺區法院重新審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此案于昨日上午9時許,在松嶺法院重審開庭,未當庭宣判。女童一方并未提出新的訴求,希望能依法嚴判女教師,并進行一定的民事索賠,包括追究涉事學校的連帶民事賠償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