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率是越來越高,許多夫妻是一言不合就離婚,為什么會這樣,主要原因可能有兩點:一是生活壓力太大,大家都失去了應有的耐心,遇事不再有商有量,而僅僅采取爭吵的粗暴方式,時間久了自然再沒耐心維持婚姻,二是因為女性的經濟能力大大提高,她們不愿意再和男人委曲地生活在一起,發現男人不合格就會采取離婚方式來捍衛自己的自由和尊嚴,離婚率高有它社會進步的一面,但同時也有它不利的一面,鑒于這種情況,最新婚姻法關于離婚又有了新規定,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據說以下六條規定限制了離婚,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這些條件。
一、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1.女方懷孕哺乳期
新婚姻法有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以及哺乳期時候,男方無條件提出離婚請求。當然如果是女方同意的是可以的,女方這段時間有權提起離婚但是男方沒有,除特殊情況外。
2.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提出離婚要求,那么必須征得男方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而且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允許離婚的。
3.必須自愿
在離婚的過程中必須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如果其中有逼迫脅迫問題存在,法院是不允許離婚的。
4.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
要求離婚的兩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雙方必須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5.提供證件原件
如果兩人決定離婚,那么提供的資料必須有兩人的證件原件,如果沒有那么是不允許辦理離婚登記的。
6.夫妻感情未破裂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法律上認為夫妻雙方的感情未完全破裂,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所以法院都會盡量的去調節夫妻間的矛盾,如發現夫妻間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那是不允許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