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做錯事一直以來只是受到道德譴責,但在實際生活中很難改變什么,做錯事的人,離婚后,仍然可以得到的財產大部分,過著逍遙的日子,只要他不關心周圍的輿論,他仍然可以過上美好的生活。
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同于可見的肉體摧殘的家庭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過暗示威脅、語言攻擊、經濟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達到用精神折磨摧殘對方。
保證婚姻無過錯方的權益,這一提議真的應該實行!無過錯方他們在婚姻中努力工作維系家庭穩定,但受到傷害真的是不公平的。真心希望這個建議能盡快實現,并制定出具體的計劃,懲罰破壞婚姻錯誤的一方,真的一定要受到懲罰,否則婚內出軌、家庭暴力等此類事情會變得越來越頻繁!人大代表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這種建議能不能實施,要看人大代表大會召開后的結果,我們就靜靜地等待這一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