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時代不會寫字的人應該不多了,早在解放初期可能有許多這樣的人,后來通過掃盲大多數人都識字了,再后來,不識字的人慢慢不在了,新出生的人長大后再怎么著也會讓他們讀過小學認識自己的名字,雖然如此,但總有特例,我們今天要說的主人公就是一個不識字的農村婦女,不識字真的是太不方便了,不管去哪里都需要認識字啊,再怎么著,自己的名字應該會寫才行,這不,這位女士因不會寫字3次沒領成結婚證,因為領結婚證需要自己的簽名!
湖北,襄陽的李女士,因為不會寫字,去了民政局三次,都沒有成功領取結婚證。李女士稱,她只要一寫字,頭就暈。民政局表示,原先是簽名或按手印,現在是簽名和按手印,所以新的政策要求是這樣的,他們也沒有辦法,鑒于李女士的情況特殊,可以讓其直系親屬到民政局寫一份證明。
小編覺得,民政局也是怕后期有什么麻煩,才會讓兩位老人,寫這樣的證明,畢竟政策要求是簽名和按手印,如果沒有按規定執行,讓兩位老人領取結婚證了,兩位老人的子女,兩位老人的子女,不同意他們的婚姻,一定會因為這個原因,到民政局要一個說法。為了避免這樣事情的發生,確實需要有一個簽字生效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