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間,華為針對前員工李洪元事件發布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并基于事實對于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華為拒絕道歉
深圳市司法機關已經通過國家賠償的形式“認錯”了。李洪元的《不起訴決定書》和《國家賠償決定書》和判決書一樣,屬于生效的法律文書,其記載的內容屬于“法律事實”:李洪元沒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舉報他,使他入獄的正是華為!法律是底線,企業的價值觀不應該掙扎在法律的底線上。狼性不應該吞噬人性。
憑心而論,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給華為準備了一個“臺階”下:希望這是一場誤會,希望華為的回應中能給出“反轉”的信息,希望這是個別中層干部的僭越所為,希望他們不代表華為的價值觀,希望任總能及時處理瀆職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
但是,華為的冷冰冰的回應打了所有人的臉:我就是有權舉報!以華為之大,以華為之強,可以在法律范圍內,讓一個員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狼性之外,還當有同理心和悲憫。企業有大的目標,員工更有小的尊嚴,不能為了大的目標而隨便輕視個體的小尊嚴。華為的巨輪轟隆隆碾過,卻不屑向被壓倒的小草說一聲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氣了。再大的企業,也是由一個個勞動者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環,也不能侵蝕一個公民的尊嚴和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