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給患者看病,怎樣才算一個完整診療過程,怎樣收費才是合理,群眾一直希望能明確有說法。為此,自治區醫保局印發了《關于規范我區公立醫療機構門診診查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桂醫保發〔2019〕50號),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個別簡易(便民)門診診查費過高、就診檢查后找醫生看檢查結果再次收取門診診查費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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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了門診診查項目的內涵,規定從2019年11月15日起,對門診診查中需要檢查的患者,拿到檢查結果后繼續由同一醫生查看并提出治療方案的,不得再次收取門診診查費;同時還對紙質病歷、就診卡、簡易(便民)門診診查等收費進行了規范。
以患者看專家門診為例,之前患者就診時要先交30元專家門診診查費,如果要做檢查的,有的醫院又要患者再交30元讓醫生查看結果,一共要60元才能完成一個診療過程。規范后患者就診、檢查、繼續找同一個醫生看結果,只交一次診查費30元即可,這樣,既規范了醫院收費,又減輕了患者負擔。
編輯:陳赫雅
編審:黨軍 周陽
來源:自治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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