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慶70周年日益臨近,為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8月20日晚,祁門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三中隊根據大隊統一部署,在市支隊督導下,在縣城茶花女至新十字路口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
19時許,一輛車牌號為皖JD****1的新能源共享汽車從新十字路口方向駛來,執勤民警將其攔停,依法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21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據調查,駕駛員胡某某晚上和幾個朋友在家中吃飯,期間每人喝了兩瓶啤酒,吃飯后在家休息了一會,覺得酒勁過了,就抱著僥幸心理自己開車去接另一個朋友來家里一起玩,不曾想還是達到了酒駕標準。執勤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胡某某駕駛證尚屬于實習期內,此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要進行記12分,罰款1500元行政處罰,其駕駛證也要注銷。胡某某得知此次酒駕帶來的"代價"后,追悔莫及。
來源:祁門公安交警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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