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布消息稱,法院于近日受理了央視動畫有限公司(下稱“央視動畫”)訴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大頭兒子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其中,央視動畫向大頭兒公司提出了100萬元的索賠要求,并稱其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據南都此前報道,在央視動畫2018年的一起維權案中,大頭兒子公司也曾是被告之一,被指擅自授權他人生產、銷售“大頭兒子”玩偶,二審最終認定其構成侵權。
此次,央視動畫起訴時稱,1990年,兒童作家鄭春華動筆創作以兒童為閱讀對象的系列圖書作品《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并創設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非漢字固有詞匯的角色名稱,并于2012年將上述圖書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央視動畫。
與此同時,中央電視臺推出了同名動畫片,還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及圖”申請注冊為第41類商標(下稱“涉案商標”),使用范圍包括電視文娛節目等服務,并許可央視動畫使用涉案商標和《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的全部著作權。
涉案商標,圖片來自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央視動畫稱,經其調查發現,京東公司經營的京東商城上有大頭兒子公司授權生產銷售的“卡通拼圖”商品,該商品上的“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標志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商品上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標志和卡通拼圖形象分別侵犯了原告的知名角色名稱權和人物形象著作權,該商品上有關“大頭兒子”一家人的小故事作品侵犯了原告《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圖書及動畫片劇本著作權。同時,大頭兒子公司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網站上顯示的相關標志、圖案、故事等亦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相關權利。此外,大頭兒子公司的企業名稱還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馳名商標權和知名角色名稱權,容易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
基于此,央視動畫請求認定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令京東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案拼圖產品;判令大頭兒子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權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100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采寫:南都記者 秦楚喬
編輯:張亞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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