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花季的女孩
無端被殘忍殺害!
嫌疑人卻因未成年犯罪
而被收容教養!
……
為什么?
今天槌子
要跟大家講一個
讓人悲傷和震驚的故事
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于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于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這個女孩10歲,
乖巧懂事,
不僅學習成績不錯,
放學后也都是
老老實實地直接回家。
然而,這一天,她再也沒有回家……
這個男孩,13周歲
1.7米的大個,
超70公斤的體重
這一天,強壯的他
將罪惡之手伸向了柔弱的女孩
這個正在
發酵的現實案件
這幾天無不在
刺激著網友們的神經
而隨著案件的調查進展和
更多細節的進一步披露
更多的憤怒開始充斥
……
遇害人父親王章的憤怒
“發現我女兒時,我腦子里突然‘嗡’地一下。我先看到一只鞋掉在地上,沖到她身旁查看時,我發現她已經沒了氣息。當時我看到女兒的褲子已經被褪到了膝蓋以下,前胸沒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著的,而是被撥到了身后。她身上壓著兩個垃圾袋,里面裝著磚頭和碎瓦塊。”
“那個男孩把我10歲的女兒騙到他家中,試圖性侵并最終多刀殺死了她,還把她的尸體扔到綠化帶中。可是就因為那孩子還差兩個多月才到14周歲,這種種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遇害人母親的懊悔
“當然,并不是說每天都能保證接送,但據我所知,他們夫妻倆大部分時間會接女兒上下學,包括周一到周五正常的上學,以及周日女兒的英語課和美術課。但那一天,可能是因為太累,孩子的媽媽在睡覺時沒接到電話,女兒就自己回來了。偏偏就是這一次自己回家的路上,孩子出了意外。”
——遇害人親戚口述
遇害人親人的憤怒
“孩子的左額頭處有一處刀痕,左眼、左耳上都能看到明顯的被毆打后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手指的掐痕。全身總共被刺了幾刀,我們也不清楚,還是要等法醫的鑒定說明。孩子的母親對我說,她被發現時左手上揚著,右手朝下伸展,看起來像是死前在掙扎。”——遇害人舅母
“蔡某某當晚被警方控制時,手上確有傷痕,他一直為此害怕,生怕法醫在王萱身上發現他的血。他似乎是七點多時想要在同學面前假裝自己是旁觀者,假裝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王萱身上的,從而給自己洗脫嫌疑。此后不久,警方逐漸鎖定了他,他開始害怕。我們收到的這份聊天記錄是對方家長隱去了其他同學發言的,推測可能是有人問他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年齡,他便回答說,自己不滿14歲。”
——遇害人親戚
為什么這么憤怒?
真兇曾兩次“登門搭訕”,詢問父親“女兒找到沒有?”
女孩尸體被發現時衣衫不整,身體有多處刀痕和淤青。
蔡某某被抓獲前疑似“自導自演”洗脫嫌疑,曾向同學表示自己未滿14歲。
有一個細節
值得關注
王章曾向媒體披露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擺攤,快到15點時,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問了我一句‘王萱去哪里啦?’我說‘她上課去了。’他就走開了。”
當日16:30,王章已經開始和家人一起四處尋找遲遲未歸的女兒,找了一圈未果后,他暫時回到自己的水果店中。此時,蔡某某又在他眼前出現了。
“他這次過來問我‘你女兒找著沒有?’神態仍然看不出什么異樣。事后根據監控錄像的時間回想,那時我女兒應該已經被他騙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靜地跟我說話。”
蔡某某還于當日19:30左右在班級群發了一條從自家窗戶拍攝的搜查現場視頻,并對同學說:“小孩死了,讓人扒光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20點左右,他繼續寫道:“他們警察辦事這么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把我擦過血的紙扔那塊了,我的血不會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嗎?”等內容。
20:30左右,蔡某某繼續在班級群中對同學說了“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好像確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虛歲14。” 等內容,并表示“法醫鑒定我倆血在一起,我手不應該那么賤,警察要來找我了,我錄音給你們聽,你們別發微信”。
天吶,
一個未滿14周歲的男孩
居然那么“恐怖”
他殘暴地故意殺人
居然還為掩飾罪行“自導自演”
連案發地
小區居民也披露
行兇男孩此前
曾騷擾多位女性
數百居民聯名請愿
處罰行兇者。
事實上,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
也有上升趨勢
2019年3月28日,四川雅安。
一名48歲女店主被殺害,三名嫌疑人分別14歲、15歲、16歲,其中兩人是情侶關系。
據悉,三名嫌疑人都輟學在家,平日里無所事事,缺乏管教。
此事一出,輿論嘩然:又是未成年人犯罪!
2018年夏,河南16歲男生強暴17歲女生,檢察院出面調解,雙方“冰釋前嫌”。
2018年12月,湖南12歲男孩弒母,在管教所待3年就能回歸社會。
2017年12月,四川12歲男孩弒母;2018年12月,湖南接連發生兩起12歲男孩弒母案;2019年3月,江蘇13歲男孩弒母。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江蘇經權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磊表示,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趙磊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滿14周歲,那就不會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教育。
有人認為,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屢有發生是因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低成本,根本不能起到讓他們約束或反省自己。
上述案件發生后,“是否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題就再次引起熱議。
目前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本案中,嫌疑人蔡某某不滿十四周歲,屬于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現在的小孩心理普遍成熟較早,最低刑責年齡是否應該降低一些?
還有網友表示,監護人除了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之外,是否該進一步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家長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當然有監護看管和教育的義務。因侵權人是未成年人,監護人負有民事賠償的法定義務,但目前還沒有可以追究家長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趙磊表示。
事實上,人們往往在事后追責,嚴懲是一個方面,找出根源、有效預防才是重中之重。
也有專業人士指出,一方面,未成年人正處于人生的成長階段,辨別是非、自我控制等能力較弱,法治、道德方面的認知也相對模糊,易受外界的影響。另一方面,單純的懲罰和打擊對未成年人的消極作用明顯,且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
女孩被殺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讓人愕然而沉重。幸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正在審議之中,期待破題!
是否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你有什么好點子?歡迎留言參與我們的討論!
聽說轉發文章
會給你帶來好運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