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多企業實際經營地址與商標證書上不一致,對商標也不做變更,覺得沒必要花這個錢,這個想法是比較片面的;只想到了眼前的利益,其實這關系到商標的生死存亡 。比如說商標被撤三,需要提供使用證據,那怎么才知道被提撤三了?
商標局下發此類的文件,是按商標證書的地址,以掛號信的形式寄給企業的;那地址不一樣,就失去了提供證據的機會,這也是導致好多企業商標權喪失的原因之一。
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確實從商標法可以看出,商標局是不強制變更的,變更是企業自愿的,但是最后為這個行為買單的,確是企業自己 ;誰能接受正在使用的商標,某一天不能用了;還因使用有可能侵權。現今注冊一個合心意的商標還是比較難的,商標已經注冊成功的應該慶幸,該做的變更還是做吧,防患于未然。
所以三瑞商標建議企業要保持營業執照的地址(實際經營地址)與商標證書上一致。
商標地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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