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不手軟 廣寧警方全面啟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近日,一男子因違規燃放煙花爆被廣寧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1月2日上午,廣寧縣縣城廣玉路路段某房地產銷售中心在舉辦慶典活動期間燃放炮竹,點燃位置位于該公司銷售中心門口,周邊是住宅和商鋪,有較大的安全隱患。廣寧警方發現該情況后,迅速展開調查,最終查實違法人員是該公司員工梁某飛。目前,梁某飛被廣寧警方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據悉,廣寧縣自2018 年全面開展“禁燃禁放”工作以來,城區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顯著,得到廣大人民群眾一片叫好。下階段,廣寧縣公安局將繼續聯合相關單位,持續加大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讓市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安寧祥和的城市環境。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朋友積極參與到全面“禁燃禁放”工作中來,共同維護美麗家園。
▍來源:廣寧公安
廣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寧府〔2018〕1號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管理,凈化、美化城市環境,減少噪聲、廢氣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縣城區各街道沿途和商住小區,以及城市中心廣場、文化廣場、城東廣場、十字街同心廣場等廣場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為:東至八一農場入口的黃盆橋,西至小逕橋,南到寶錠山景區門口,北至縣人武部射擊訓練場,各街道沿途和商住小區,以及城市中心廣場、文化廣場、城東廣場、十字街同心廣場等廣場內。
二、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三、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損失;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謾罵、侮辱、毆打、圍攻執法人員和舉報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或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廣寧縣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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