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縣發布)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大噪聲和大氣污染治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溫縣人民政府決定在溫縣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F通告如下:
自2019年12月15日起,溫縣行政轄區,重點是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禁止設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網點;在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特殊時段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使用電子鞭炮。
凡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應急管理、環保、城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在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特殊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堅決予以事中處罰,在全縣曝光。公職人員燃放煙花爆竹,被發現或舉報一經查實,依法處置的同時,提交縣紀委監委予以處分。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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