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高等法院19日對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二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同時取消他的保釋資格。
資料圖:2012年7月24日,韓國總統李明博就兄長和親信腐敗行為向公眾道歉,他表示,自己因為家中發生不光彩的事情深感憂慮,并站出來向各位國民深道歉。
2018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30億韓元。去年3月,李明博獲準保釋。今年1月,韓國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23年有期徒刑。
2月19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判決。法院認定,李明博收受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前會長李某和前議員金某等賄賂,收受韓國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賄款等。法院稱,作為曾經的國家領導人,李明博未盡職責,受賄金額巨大,且毫無悔改之意。
最終,法院二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30億韓元;并取消保釋資格,當庭對其逮捕。
當天,李明博否認了相關指控。
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他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樸槿惠之后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