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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9日
廉江法院對14起醉駕案
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14名被告人均以犯危險駕駛罪
被判處拘役及罰款等不同刑罰
庭審現場
2019年8月22日晚上,被告人黃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廉江市石城大道與廉江大道交叉路口處,與肖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后黃某某被公安民警查獲。經檢驗,被告人黃某某的血樣乙醇濃度為239.85mg/100ml。檢察機關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廉江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處黃某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這是14起醉駕案中普通的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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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等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春節是辭舊迎新、家人團圓的節日。過節聚會雖好,請不要貪杯,更不要喝酒后還開車。拒絕酒駕、平安回家,從你我做起。
▍文章來源:湛江云媒、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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