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搶劫罪,湖北省法院怎么判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2、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shù)額較大”標準的;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劫次數(shù)、數(shù)額、手段、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shù)額滿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貧困山區(qū)縣、市為六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搶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持槍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搶劫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搶劫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劫情節(jié)嚴重程度、搶劫次數(shù)、數(shù)額、手段、致人傷亡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shù)額滿五萬元(貧困山區(qū)縣、市三萬元)后,每增加六千元(貧困山區(qū)縣、市為四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搶劫次數(shù)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六個月以下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結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9)持槍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搶劫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10)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搶劫罪怎么判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為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搶劫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實施搶劫的;
2、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搶劫罪是怎么量刑的?
五、 需要說明的問題
(1)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搶劫對象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shù)量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量刑起點和基準刑依照上述規(guī)定確定。
(2)搶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費的,以行為人實際使用、消費的數(shù)額為搶劫數(shù)額。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無法實際使用、消費的部分,雖不計入搶劫數(shù)額,但應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通過銀行轉賬或者電子支付、手機銀行等支付平臺獲取搶劫財物的,以行為人實際獲取的財物為搶劫數(shù)額。
(3)對于前罪系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累犯,應當依法加大從重處罰的力度。對于雖不構成累犯,但具有搶劫犯罪前科的,一般不適用減輕處罰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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