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發票蓋章了嗎?
快來get發票管理
知識點!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zhong
重
dian
點
zhu
注
yi
意
1號問題
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發票還有效么?
答:有效。
2號問題
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答:記賬聯無需蓋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3號問題
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政策小貼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
End
來源:云南稅務
供稿:楚雄稅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