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清朝推翻后,這些犯人會被釋放,實則不然,因為在清朝犯的法,民國依舊有。
那么這10萬犯人去哪里了呢?
在清朝滅亡后,牢房中的獄卒依舊擔(dān)任著原來的官職,只不過是換了身衣服。而法律呢,也只是改動了一小部分。
所以這些犯人都沒有被釋放,但是由于改朝換代,他們大部分都被減輕了刑罰,少部分被無罪釋放,還有一些是被假釋。
無罪釋放的基本都是一些政治犯。清朝還在的時候,他們?yōu)榱烁母铮瑸榱送品宄蚨磺宄P(guān)押,所以清朝犯的“錯”,到了民國就不存在了。
比如汪精衛(wèi),在1910年時暗殺清朝攝政王載灃被抓判處終生監(jiān)禁,武昌起義后,被袁世凱釋放。
被減輕刑罰的則是那些犯了小錯,沒有犯重大罪的人。根據(jù)減刑的標準,無期的變?yōu)榱擞衅冢衅诘膭t縮短刑罰時間。
當(dāng)然,還有一些表現(xiàn)不錯的,也會對其赦免,減輕其刑罰。這種做法,能夠讓這些犯人有感激之心,并且改過自新。
民國時期,監(jiān)獄也有了制度,因此出現(xiàn)了“假釋”。假釋需要滿足條件,比如表現(xiàn)良好,立大功等等。
以上所說的都是有所改動的犯人,還有一些是沒有被改動的,依舊和原來刑罰一樣的人。
他們都有個共同點,那就是曾殺過直系血脈、尊親屬,所謂“尊親屬”即比自己輩分高的親人。
在當(dāng)時,因為儒家比較尊崇“親親、尊尊”,所以殺害直系、尊親的人不會被減刑、也不會被釋放,和原來刑罰一樣。
后來民國時期的《中華民國刑法》中又加重了對殺尊親屬行為人的罪責(zé)。
總而言之,清朝滅亡,對于天下人都是一等一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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