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陳亮: 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49,抗疫期間毆打醫務人員案件.兩高明確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有7類涉醫違法犯罪情形的,將予以嚴厲打擊.
以案釋法之49 抗疫期間毆打醫務人員案件
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49,抗疫期間毆打醫務人員案件.兩高明確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有7類涉醫違法犯罪情形的,將予以嚴厲打擊.
一. 案件簡介
今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柯某的岳父田某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入住醫院.1月29日上午,家屬因轉院問題與醫院發生矛盾.當晚9時左右,田某病情危急,家屬呼叫醫生進行救治,期間有大喊大叫、大力拍病房門等過激行為.該院值班醫生高某穿防護服準備進入隔離區時,見家屬情緒激動,存在危及自身安全可能,立即告知主任劉某,劉某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后再進行治療.當地警務站接警后與病人家屬進行溝通,希望家屬平復情緒,與此同時,高某安排護士對田某進行搶救。但田某由于肺部感染導致呼吸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柯某及田某的女兒到隔離區內護士站找到正在填寫病歷的醫生高某,田某女兒將高某拉出護士站后,柯某隨即用拳頭毆打高某的頭部、頸部,并拉扯高某的防護服、口罩、防護鏡等,致高某頸部被抓傷,防護服、口罩、護目鏡等被撕破、脫落.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致一名前來勸阻的護士手套脫落.被害人高某經兩次核酸檢測為陰性,其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1月30日0時15分,當地警務站接到報警后趕到該院隔離區依法處置.當日,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柯某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當地檢察機關于當日派員提前介入,成立專班研判該案,建議公安機關及時搜集和固定相關證據,并提出繼續偵查補證建議.2月1日,因犯罪嫌疑人柯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目前由辦案單位、當地地派出所及社區三方對其進行監管.
二. 本案的主要問題
抗疫期間毆打醫務人員犯何罪?
三. 問題解釋
1. 兩高2月7日發布過《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以下7類涉醫違法犯罪情形將予以嚴厲打擊,將按照快捕快訴程序從重從快處置:
(1) 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
(2) 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醫務人員的;
(3) 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4) 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檢疫、隔離、治療措施,或者阻礙醫療衛生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尸體的;
(5) 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占用醫療衛生機構的財物,或者在醫療衛生機構起哄鬧事、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
(6)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
(7) 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情形.
2. 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某,不僅毆打醫務人員,還實施了撕扯醫務人員防護用具的行為,所幸被害醫務人員經兩次核酸檢測為陰性,否則罪孽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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