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遭強拆房主開車撞拆遷人員致2死8傷一案”3月16日下午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韋剛有期徒刑15年。韋剛家屬稱,他們將考慮上訴,最終結果要和律師商議后再定。
案發:遭強拆房主駕車沖撞拆遷人員
致2死8傷
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2018年10月18日發布的案情通報顯示:2018年10月15日6時許,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委托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該鎮裔廟村車五組韋剛戶侵占小運河河道的阻水違章建筑物進行拆除,有房產證、土地證的房屋沒有被拆除。韋剛及其前妻王某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搡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后,韋剛駕車兩次沖撞拆違人員和群眾,致2人死亡、8人受傷。
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對韋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拆遷公司的陶冉、張某某、顏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家屬:被拆房屋目前原樣未動
將和律師商議是否上訴
3月16日16時許,揚州中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韋剛有期徒刑15年。韋剛前妻王女士稱,對這個結果,他們表示不服,將考慮上訴,最終結果要和律師商議后再定。
王女士稱,韋剛家遭強拆的房屋有土地證、房產證,“一點也沒有超出規劃以外,之所以發生強拆,不是因為侵占河道,而是因為拆遷補償沒有談攏。”
王女士說,3月16日宣判前,她和家人沒有和韋剛見過面。“沒想到宣判當日也沒有見上面(受疫情影響,韋剛沒有參加宣判)。”王女士稱,雖然之前她和韋剛的母親請了律師,準備為韋剛辯護,但相關部門稱,韋剛已經自己請了律師,不用他們再請。“韋剛的母親70多歲了,為此不斷向司法機關反映,但一直沒有結果。”
王女士稱,案件發生后,被強拆的房子一直原貌保留,至今沒有再動,她和韋剛的母親被當地政府安排到其他地方居住。
2019年6月28日,韋剛一案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于多種原因,王女士和韋剛的家人未能參加庭審。庭審中,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韋剛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月16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聯系上了韋剛的兩位辯護律師丁強、王娟。兩位律師稱,案件相關情況一切以官方發布消息為準,他們不方便接受采訪。16日下午宣判結束后,華商報記者再次聯系韋剛的兩位辯護律師,一直無法聯系上。
案件發生后,揚州市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生態科技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夏正東等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警告處分,有人被責令辭職。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