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熱線: 12348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有效減少人流聚集,防止疫情傳播,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益陽市司法局呼吁廣大市民優先選擇電話咨詢、網上辦理等方式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2020年以來,益陽市“12348”法律服務熱線保持了平穩、優質、高效的運行,重點對疫情期間的法律咨詢采取了有效的應對措施,確保了人民群眾疫情防控期間法律服務需求得到滿足,更好地發揮了法律援助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
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以來,益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強對值班律師的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及時傳達“新型肺炎”相關文件政策,并進行網上專題培訓,每日與律師保持線上交流,收集整理群眾法律咨詢,分析當前群眾最關心的法律問題和法律咨詢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涉法涉訴問題,依法依規為群眾提供建議和解決問題的攻略,用更優質和更及時的法律服務,回應群眾需求。
截至3月5日,益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聽群眾來電325通,其中涉及農民工工資11通,涉及勞動關系12通,涉及疫情相關問題咨詢25通;中心實體平臺接待來訪群眾120余人;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1件,暫無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疫情防控期間法律咨詢主要涉及租賃合同、勞動關系等方面,值班律師耐心、仔細地了解每個咨詢人的具體情況,根據疫情期間中央、省、市發布的各項法規、政策,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的形勢,通過專業的分析,給咨詢人作出了細致的解答,引導咨詢人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合法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咨詢1
前幾天在酒店訂了一個房間,是按月訂的,本來一天的房費是60元,跟酒店商量后,一個月的房費為1000元,在支付1000元房費后住了三天,覺得酒店的環境比較差,又是疫情期間,所以不想住了,想退房,但是酒店不肯將剩余房費退給我們,咨詢能否要求酒店退剩余房租。
律師解答
雖然是疫情期間,但是你與酒店已經形成了租賃合同關系,你支付租金租用酒店的房屋,期限為1個月,現在你不住了,相當于是要解除租賃合同,這種情況還是建議和酒店方好好協商解決,實在協商不了,雙方之前又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話,你的這種行為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在防疫期間,確實有很多平臺比如飛豬、攜程、還有鐵道部門都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可以免費退房,但是對于沒有經過平臺預訂的,是無法享受對應的政策的。在此,也建議以后預訂酒店通過正規的大平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咨詢2
在疫情爆發前,預訂了9000元的青蛙苗,支付了4500元的定金,疫情爆發后,國家發通知,將青蛙列入了野生動物,我沒有相應的資質,不能再飼養出售,所以想退掉之前預訂的青蛙苗,或者只要4500元的青蛙苗,不再支付剩余4500元,但是對方不同意,咨詢怎么解決。
律師解答
這個情況屬于情勢變更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對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分攤損失,對方也應當自主避免損失,減少損失,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去法院訴訟解決。
咨詢3
在一家藥店上班,發現了其中一個消費者被確診為新型冠狀肺炎,去醫院檢查后,醫生要求在家進行隔離,但是藥店不同意請病假,在隔離期間藥店是否應當支付工資?
律師解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更好的保障員工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藥店應當給員工批假并正常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
第887期 第3條
審核:劉奕蕓
責編:劉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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