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孩報案自述,其四年來被"養父"鮑某某多次性侵"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媒體報道,當事女孩小可(化名)不認同鮑某某沒有性侵她的言論,并表示鮑某某傷害了她,但沒有對她說過一次對不起,"希望警察叔叔公正處理"。在此前一天,被指控的鮑某某接受采訪時否認性侵小可。據悉,煙臺警方已成立工作專班,全面調查次此案,此前小可多次報案,但均被撤銷。
據報道,女孩自稱從2016年起被"養父"鮑某某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第一次性侵發生時女孩剛滿14周歲。
小可回憶,鮑某某首次對她性侵后,將她帶到了北京的居所,看著她不讓她出門,并給她播放成人不雅視頻,指責她"別人都要做這種事情,就她不知道"等。
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毆打后,她選擇報警,但沒有得到結果, 同年5月再次報警,鮑某某僅做了筆錄就回家了。直到10月她和母親在一名李姓律師的幫助下,再次報警。煙臺警方2019年10月作出的立案告知書顯示,女孩被強奸一案,警方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立案偵查。
據悉,2015年11月,小可(化名,2001年出生)被鮑某某(1972年生,未婚)從老家帶去北京生活。我國《收養法》對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作出特殊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律師表示,鮑某某與小可不滿足法律要求的年齡差,收養關系不成立,因此不應稱其為養父。
鮑某某從1996年起從事律師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區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在多家企業擔任資深法律顧問。去年6月,鮑某某曾在煙臺芝罘警方促使下,給受害者寫了一封保證書稱:"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鮑某某在4月9日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系相處"。小可多次報警稱被某某自稱性侵長達三年,"他那時候就說我是他女兒,只能跟著他。"
面對調查,鮑某某依舊表示對養女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她恩將仇報。鮑某某回應,對方的說法純屬捏造,"第一會證明我的清白,我也會追究她的誣告陷害誹謗的責任"。
面對鮑某某的回應,當事女孩小可告訴記者,她不認同鮑某某沒有性侵她的言論。
小可表示,鮑某某傷害了她,但沒有對她說過一次對不起。并表示"希望警察叔叔公正處理",目前,煙臺市公安局已組成工作專班,并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