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新聞提到:李國慶伙同多人上門搶奪當當網公章一事,當當公司:俞渝持股52.23%,李國慶持股22.38%,兩人的孩子持股18.65%。李國慶與俞渝系夫妻,目前正在離婚訴訟階段。
離婚訴訟中,最大的爭議關于財產(即股權的分割),既然雙方李國慶認為他和俞渝所持股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實際應持有的股權比例是45.85%,根據當當的母公司成立于2004年,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成立,李國慶的說法成立。
離婚訴訟中,當當公司系有限公司,基于人合性質,一般離婚中, 一方會考慮進行評估后,退出股份,但李國慶要掌控公司,顯然不同意退出,按照婚姻法規定, 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但是離婚后,糾紛并沒有解決,這也是李國慶為什么搶公章的原因。
李國慶搶公章是否違法?
根據看到的新聞內容也無法確定,筆者分析李國慶搶公章過程中,如有造成人員輕微傷,會受到治安處罰,如果沒人受到輕微傷,也不會受到治安處罰,搶公章如果嚴重影響公司的秩序,由于他是股東特殊身份,也很難追究治安處罰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并沒有包括民營企業的辦公場所,所以預測不應當治安處罰。
由于李國慶系股東,搶公章的行為,當然也不構成犯罪, 筆者對其搶公章的行為還是非常不贊成的。
公司法及規定,對股東分紅權,查閱賬簿的權,都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委托專業公司法律師代理起訴,來獲取其合法利益!
現在大型公司中,財產所有權及經營權分離早已成熟,委托職業經理人打理公司。搶公章的行為無非是想爭奪控制權當當。
公司中最高的權力機關是股東大會,公司章程系公司的憲法,李國慶表示, 自己已經得到小股東的支持,在代表股份方面“肯定超過51%”。臨時股東會議的時間及程序是否合法?而且 想修改章程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方可修改章程。
所以還需爭取兩人的孩子持股18.65%,最為難是兩個孩子,最關鍵的也是兩個孩子,但筆者不希望因大人離婚及爭奪公司控制權,孩子夾在中間難受!
確實只有通過修改章程及議事規則之后,才能掌控公司,但別影響親情!
本文作者介紹
楊志成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曾任職檢察官,為從事律師行業工作積累了十分寶貴的經驗和良好的背景,作為律師代表,曾擔任檢察系統“百萬案件評查小組”成員,代理過幾百起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刑事案件,具有豐富的庭審訴訟技巧和經驗,擅長刑事辯護,公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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