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曉鵬
四年前,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青島籍留學生江歌被其閨蜜劉鑫(現(xiàn)用名:劉某曦)的男友陳世峰殺害。當時,劉鑫與陳世峰吵架。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19年10月28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劉 鑫并獲法院受理立案。
2020年6月5日9時,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在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夏莊人民法庭召開庭前會議。原告方江秋蓮因身體原因由代理律師代為出庭。而被告方劉鑫及其代理律 師無一人出席庭前會議。當日,原告方提出民事索賠203萬余元請求。江秋蓮坦言:“失去女兒的日子度日如年,每一天都是為江歌而活!”
被告方無一人出席 ,提出民事索賠203萬
6月5日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xiàn)用名:劉某曦)生命權糾紛一案有了最新進展。當日9時許,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夏莊人民法庭如約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民事 訴訟法》,庭前會議可包括組織交換證據、歸納爭議焦點、進行調解等內容。
原告方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因腸胃不適由代理律師代為出庭。而被告方劉鑫及其代理律師無一人出席庭前會議,背后原因“耐人尋味”。
此前,江秋蓮本人曾在微博中發(fā)文稱,今天是她和劉鑫對簿公堂的第一天,她既期待又緊張。
11時5分許,庭前會議結束。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黃樂平獨自一人走出法庭。據其介紹,被告方劉鑫及其代理律師無一人出席庭前會議。“當天上午進行了相關證據提交等工作,后續(xù)可能 還要召開庭前會議,進一步完善證據資料。”黃樂平透露,此案原告方提出民事索賠2038123.83元。
“劉鑫是沒有直接參與陳世峰殺人行為,但劉鑫的行為對江歌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重大過錯。”同時,黃樂平對對方的當事人和代理律師都沒有出席庭前會議表示遺憾。“據我了解,對 方請了兩位律師,希望后續(xù)對方能出庭。”
針對劉鑫是否在江歌遇害時關門等焦點問題,黃樂平表示,擇機會把事發(fā)十分鐘內發(fā)生的事情做完整還原,并計劃在此案判決前后公布。“有可能是在判決之前,也有可能是判決之后! 總之,我們會做一個最完整的事實還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遇到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社會影響重大的,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等的案件,法院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一般由審判人 員、原告人、辯護人和代理人、被告人和代理人參加。庭前會議不涉及案件實體問題,主要負責解決開庭時可能遇到的程序問題。
“失去女兒的日子度日如年,每一天都是為江歌而活”
“閨女,對不起!讓你等待太久太久了,對不起!為你討還公道的腳步一直沒有停過……”
“是你在時刻陪伴媽媽前行!為你討還公道,是媽媽堅持的最大動力!”
6月5日8時10分許,江秋蓮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發(fā)文,如此描述。
“女兒被害后,我的每一天都是度日如年。”江秋蓮曾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案發(fā)后,她的每一天都是為江歌而活。在被告人陳世峰被判決后,她從日本回國準備起訴劉鑫,但期間歷經波折。江秋蓮稱,希望通過起訴討一個公正的說法,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
事件回顧到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東京住所被其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陳世峰后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發(fā)后,當事人劉鑫(后改名劉暖曦)在江歌遇 害時,面對后者呼救拒開門的行為,一度引發(fā)爭議。因為女兒江歌被害,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宣布在國內對劉鑫提起訴訟。2019年10月28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 為由,起訴劉鑫并獲法院受理立案。期間,法院并向劉鑫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起訴狀副本等文件。
自2016年案發(fā)后,到2017年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庭審陳世峰,再到如今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案即將開庭,江秋蓮一刻不停地為女兒奔波、求索,并通過網絡平臺大聲疾呼。因此,網絡 上很多陌生人給了她溫暖和支持,但也有很多不解甚至是詆毀也在一遍遍地傷害她。但是即便如此,江秋蓮誓為女兒討回公道的初心從未改變。“一路走來,很多人一直勸我放下這一切重新 開始生活。但是女兒走得太冤了,要我放棄為女兒討還公道,我真的做不到啊!”江秋蓮接受采訪時,對記者如此說道。她稱,從江歌出生那天起,孩子就是她的一切。重新開始生活并不能 撫平失去女兒的這種痛苦,如今可以稍稍安慰這顆心的,就是讓傷害女兒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
“作為一位母親,她失去了唯一的女兒。她不是一位寡母,而是一位孤母,一個人把孩子撫養(yǎng)成人是極其不容易的,她的人生動力就是這個孩子!”在為江歌討還公道的初心上,江秋蓮 的所作所為,在代理律師黃樂平眼里感同身受,也很能認同。
另據江秋蓮說,自女兒江歌在東京遇害至今的三年多來,她只有在2017年的夏天與劉鑫見過一面,自此對方及家人再也沒有聯(lián)系過她更沒有來當面找過她。“我現(xiàn)在只盼著法律給我們雙 方一個公正的裁決。”
記者此前曾試圖通過多種方式聯(lián)系劉鑫及其家人,均未能找到對方。
律師:接案“謹慎”,希望此案回歸法律層面
“今天是一個共享天倫之樂的好日子,但是對江秋蓮于而言,這樣的日子她永遠不會再有了。她唯一的愛女因遇人不淑,在幫助朋友劉鑫的過程在,不幸遇害……”
6月1日,兒童節(jié)當日,江歌媽媽代理律師黃樂平律師首次面對公眾發(fā)聲:和江媽媽接觸以后,覺得她不像網上說的那樣,為人樸實,為劉鑫的行為感到心寒。此案對中國道德風尚的影響 非常大,一些律師對江歌媽媽抱有成見,接手前也曾有疑慮,溝通一周時間,趕在訴訟時效到期前接受委托。
“接下此案會承擔一些風險,我個人也認了。”黃樂平律師稱,團隊在接手這個案子之前也是非常謹慎的,因為此案關注度太高,他們也想避開“蹭熱點蹭流量”的嫌疑。且當時不太了 解案件細節(jié),擔心當事人可能太過偏執(zhí),但經過仔細研究案情并與江母深入溝通后,他還是決定接下此案,并幫助江母趕在訴訟時效前完成起訴立案。
“我們可以不去干某個職業(yè),不去某個環(huán)境,但很難不交朋友。”黃樂平說,如果交友不慎,我們最后也可能面臨江歌和江秋蓮的情況。他說,該案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個人之間的民事糾 紛,也是事關社會公序良俗與公眾利益的影響性訴訟,呼吁外界將此案關注點回歸法律層面,以法律視角看待本案是非。
專家解讀:何為“生命權糾紛”?
這起民事訴訟為什么是生命權糾紛?法院又為什么在一審開庭之前召開庭前會議呢?針對這些法律問題,山東北峰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于文超介紹說,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 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 的首要任務。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民法通則》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
從訴訟程序來看,法院又為什么在一審開庭之前召開庭前會議呢?知名法學教授耿林介紹:“一些重大的復雜的疑難的,甚至有這個重大社會影響的,等等這樣一些案件,法院可以在正 式的開庭之前要求當事人做一些證據的庭前交換,或者是叫庭前會議。目的是什么?就是讓雙方當事人對各自的證據在開庭之前做一個整理,哪些是認下來的證據,哪些是有異議的證據,然 后雙方起訴的主張、抗辯的主張,然后通過這樣一個意見的交換起到對案件的證據和案件的爭議焦點的提前的總結和整理的作用。歸納一些焦點,這樣它有利于正式開庭的時候案件順利地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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